Thursday, June 6, 2024

摩訶止觀 2

摩訶止觀卷第三() 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  門人灌頂記

 

【止觀釋名:〈相待。絕待。會異。通三德〉】

  【相待:〈息義。停義。對不止止義〉】

  【絕待:橫破。竪破】

  【會異:止之異名。】

  【通三德:三德即是止觀。止通解脫。觀通般若。】

 

第二、釋止觀名者,

  大途梗概,已如上說。復以何義立止觀名?

  略有四:一相待、二絕待、三會異、四通三德。

 

相待者,止觀各三義:息義、停義、對不止止義。

  息義者,諸惡覺觀、妄念思想寂然休息。

    《淨名》曰:「何謂攀緣?謂緣三界。何謂息攀緣?謂心無所得。」

      此就所破得名,是止息義。

  停義者,緣心諦理,繫念現前,停住不動。

    《仁王》云:「入理般若名為住。」

    《大品》云:「以不住法住般若波羅蜜中。」

      此就能止得名,即是停止義。

  對不止以明止者,語雖通上,意則永殊。

    何者?上兩止對生死之流動,約涅槃論止息;心行理外,約般若論停止。

    此約智斷通論相待。今別約諦理論相待。

    無明即法性,法性即無明,無明亦非止非不止而喚無明為不止;法性亦非止非不止而喚法性為止。

    此待無明之不止,喚法性而為止。

    如經:「法性非生非滅而言法性寂滅;法性非垢非淨而言法性清淨。」

    是為對不止而明止也。

 

  觀亦三義:貫穿義、觀達義、對不觀觀義。

  貫穿義者,智慧利用,穿滅煩惱。

    《大經》云:「利钁斵地,磐石、砂礫,直至金剛。」

    《法華》云:「穿鑿高原猶見乾燥土,施功不已,遂漸至泥。」

      此就所破得名,立貫穿觀也。

  觀達義者,觀智通達,契會真如。

    《瑞應》云:「息心達本源,故號為沙門。」

    《大論》云:「清淨心常一,則能見般若。」

      此就能觀得名,故立觀達觀也。

  對不觀觀者,語雖通上,意則永殊。

    上兩觀亦通對生死彌密而論貫穿;迷惑昏盲而論觀達。

    此通約智斷相待明觀。今別約諦理,

    無明即法性,法性即無明,無明非觀非不觀而喚無明為不觀;法性亦非觀非不觀而喚法性為觀。

    如經云:「法性非明非闇而喚法性為明。」

    「第一義空非智非愚而喚第一義空為智。」

    是為對不觀而明觀也。

 

  是故止觀各從三義得名。

 

【絕待:橫破。竪破】

絕待明止觀者,

  即破前三相待止觀也。先橫破,次竪破。

  若止息止從所破得名者,照境為正,除惑為傍,既從所離得名,名從傍立,即墮他性。

  若停止止從能破得名,照境為正,除惑為傍,既言能照,名從智生,即墮自性。

  若非妄想息故止、非住理故止,智斷因緣故止,名從合生,即墮共性。

  若非所破、非能破而言止者,此墮無因性。

  故龍樹曰:「諸法不自生,亦不從他生,不共,不無因,是故說無生。」

    無生止觀豈從四句立名?四句立名是因待生,可思、可說;

    是結惑生,可破、可壞。起滅流動之生,何謂停止?迷惑顛倒之生,何謂觀達耶?

 

  又竪破者,

  若從四句生者,即是生生,非止觀也。

  若能止息見、思,停住真諦,此乃待生生說生不生之止觀耳。

  若以空心入假,止息塵沙,停住俗理,此乃待生不生說不生生之止觀耳。

  若止息無明,停心中理,此是待生死涅槃二邊不止而論止觀耳。

    皆是待對,可思議;生結惑,可破壞。尚未是止,何況不止?猶自非觀,何況不觀?

    何以故?遣執不盡故,言語道不斷故,業果不絕故。

 

今言「絕待止觀」者,

  絕橫竪諸待,絕諸思議,絕諸煩惱、諸業、諸果,絕諸教、觀、證等。悉皆不生,故名為止;止亦不可得。

  觀冥如境,境既寂滅,清淨尚無清淨,何得有觀?

  止觀尚無,何得待不止觀說於止觀;待於止觀說不止觀;待止、不止說非止非不止?

  故知止、不止皆不可得;非止非不止亦不可得。待對既絕,即非有為;

  不可以四句思,故非言說道,非心識境。既無名相,結惑不生,則無生死,則不可破壞。

  滅絕、絕滅,故名「絕待止」;顛倒想斷,故名「絕待觀」。亦是絕有為止觀,乃至絕生死止觀。

 

  絕待止觀則不可說,若有四悉檀因緣故亦可得說。

  若有世界因緣則會異而說;若有為人因緣則通三德而說;

  若有對治因緣則相待而說;若有第一義因緣則絕待而說,說為止觀。

  此之名字,不在內、外、兩中間,亦不常自有。是字不住、亦不不住。

  是字不在橫四句、竪四句中,故言是字不住;亦不在無橫無竪中,故言亦不不住。

  是字不可得故,故名「絕待止觀」,亦名「不思議止觀」,亦名「無生止觀」,亦名「一大事止觀」。

 

  故如此大事,不對小事。譬如虛空,不因小空名為大也。

  止觀亦爾,不因愚亂名為止觀,無可待對,獨一法界,故名「絕待止觀」也。

  世人約種種語,釋絕待義,終不得絕。

  何以故?凡情馳想,種種推畫分別,悟與不悟、心與不心,凡聖差別;

  絕則待於不絕,不思議待思議,輪轉相待,絕無所寄。

  若得意亡言,心行亦斷,隨智妙悟,無復分別;亦不言悟不悟、聖不聖、心不心、思議不思議等。

  種種妄想,緣理分別皆名為待。

 

真慧開發,絕此諸待,絕即復絕,如前火木,名為「絕待」。

  故《淨名》云:「諸法不相待,乃至一念不住故。」即此意也。

  若爾,絕待乃是聖境,初心無分。今以六即望之,初心無所失,聖境無所濫。

 

【會異:止之異名。】

三會異者,

  如此絕待止觀,亦名「不可思議」,亦名為「大」。

  《大經》云:「大名不可思議也。」

  諸餘經論或名遠離,或名不住不著、無為寂滅、不分別、禪定、棄除捨等,如是一切皆是止之異名。

  止既絕大不可思議,遠離等皆絕大不可思議。

  餘處或名知見、明識、眼覺、智慧、照了、鑒達等,如是一切皆是觀之異名。

  觀既絕大不可思議,知見等皆絕大不可思議。

  所以者何?

    般若是一法,佛說種種名;解脫亦爾,多諸名字。亦如虛空,無所有、不動、無礙。

  當知三德秖是一法,隨眾生類,為之立異字。

  若聞絕待,慎莫驚畏;若聞會異,慎莫疑惑而自毀傷也。

  又止觀自相會者,止亦名觀,亦名不止;觀亦名止,亦名不觀,即前釋名意同也。

 

【通三德:三德即是止觀。止通解脫。觀通般若。】

四通三德者,

  若眾經異名皆是止觀者,名則無量,義亦無量;何故但以三義釋止觀耶?為對三德作此釋耳。

  諸法無量,何故獨對三德?

  《大論》云:菩薩從初發心,常觀涅槃行道。

  《大經》云:佛及眾生,皆悉安置祕密藏中。

  祕密即是涅槃,涅槃即是三德,三德即是止觀。自他初後,皆得修入,故用對之耳。

  若用兩字共通三德者,止即是斷,斷通解脫;觀即是智,智通般若;

  止觀等者,名為捨相,捨相即是通於法身。

  又止即奢摩他;觀即毘婆舍那;他、那等故。即憂畢叉。通三德如前。

 

  問:止觀是二法,豈得通不思議三德耶?

  答:還以不思議止觀,故得通耳。

    又《大品》明十八空釋般若;百八三昧釋禪。雖前後兩釋,豈可禪無般若,般若無禪?

    特是不二而二,二則不二。不二即法身;二即定、慧。如此三法未曾相離。

    是故《大經》云:「佛性有五種名,或名首楞嚴,或名般若。」

    今非止非觀,或名為止,或名為觀,即是不思議止觀,通於不思議三德。

 

  復次,止觀各通三德者,止中有觀,觀中有止。

  如止息止是止善,屬定門攝,即通解脫;

    停止止是行善,屬觀門攝,即通般若;

    非止止屬理攝,即通法身。其義可見也。

  貫穿觀是止善,定門攝,即通解脫;

  觀達觀是行善,觀門攝,即通般若;

  非觀觀,理攝,即通法身,意亦可見。

 

  復次,止觀共通三德者,

  止息止、貫穿觀皆從所離得名,即通解脫;

  停止止、觀達觀皆從能緣之智得名,即通般若;

  非止止、非觀觀皆名法性,即通法身。

 

  復次,三德通於止觀者,還以三德共通兩字;又應三德各通兩字。

  三德共通者,解脫通止,般若通觀,法身通非止非觀。

  三德各通止觀者,

  夫解脫者具足解脫具有三種:方便淨解脫通止息止、圓淨解脫通停止止、性淨解脫通非止止。

  夫般若者,具足般若。

  具有三種:道慧般若,通貫穿觀;道種慧般若,通觀達觀;一切種慧般若,通非觀觀。

  具足法身,亦有三種:色身,通一止一觀;法門,身通一止一觀;實相身,通一止一觀。

  其義可見也。

 

  若信三德絕大不思議,通義既明,須信止觀絕大不思議。

  若信涅槃三法具足,名祕密藏;

    亦信三止具足,名大寂定,名祕密藏;

    亦信三觀具足,名大智慧,名祕密藏;

    亦信非止非觀三法具足,名祕密藏。

  若信三德不縱不橫,不並不別,如三點、三目者,亦信三止三觀不縱不橫,不並不別也。

  而諸經赴緣,偏舉一法,以示義端。

  如《首楞嚴》偏舉止邊;止具一切法,不減少,亦名祕密藏。

  《智度》、《法華》偏舉觀邊;觀具一切法,不減少。

  《涅槃》舉三法具足,法亦不多,亦名祕密藏。

 

  止觀亦爾,若開若合,開亦不多,合亦不少,一一皆是法界,攝一切法,悉名祕密藏。

  偏舉尚爾,況圓舉耶?

  止觀通三德既爾,通諸異名,遠離、知見等,亦如是。

  又通諸三名,所謂三菩提、三佛性、三寶等,一切三法,亦如是。

 

  問:云何字義縱橫?云何字義不縱、不橫?

  答:諸小乘師說:「般若種智已圓,果縛尚在;解脫未具,身猶雜食;又帶無常,一優二劣,譬之橫川走火。」又云:「先有相好之身;次得種智般若;後滅身智,方具解脫。」既有上下、前後之義,譬之縱三點水。若入滅定,有身而無智;羅漢在無色,有智而無身;若入無餘,但有孤調解脫。此義各各不相關,並之則橫,累之則縱,分之則異。

 

諸大乘師說:「法身是正體,有佛無佛本自有之,非適今也。了因般若、無累解脫,此二當有,隔生跨世,彌亘淨穢。此字義縱也。」又言:「三德無前後,一體具足;以體從義,而有三異。蓋乃體橫而義縱耳。」又言:「體、義俱不殊,而有隱、顯之異。俱不異,未免橫;隱顯異,未免縱。」眾釋如此,寧與經會?

 

今明三德皆不可思議,那忽縱?皆不可思議,那忽橫?皆不可思議,那忽一?皆不可思議,那忽異?此約理藏釋。身常、智圓、斷具,一切皆是佛法,無有優劣,故不縱。三德相冥,同是一法界;出法界外,何處更別有法?故不橫。能種種建立,故不一;同歸第一義,故不異。此約行因釋也。即一而三故不橫;即三而一故不縱。不三而三故不一;不一而一故不異。此約字用釋也。真「伊」字,義為若此。

 

  問:三德、四德,其意云何?

  答:通論三德,一一皆常樂我淨。《大經》云:「諸佛所師,所謂法也。以法常故,諸佛亦常。」法即法身,佛即般若、解脫,故作通解也。《大經》云:「因滅是色,獲得常色;受想行識,亦復如是。」則法身皆常、樂、我、淨;二德亦然。若依一種,轉「色」成法身,法身「常」、「樂」;轉「識」想成般若,般若即「淨」;轉「受」行成解脫,解脫則「我」。又依念處,轉「識」成「常」,轉「受」成「樂」,轉「想」、「行」成「我」,轉「色」成「淨」。是則通、別各有二解:依圓是頓義,依別是漸義(云云)

 

  問:三障及三道皆障三德。三障開通至極,三道、四倒亦應開通至極?

  答:例。何者?業有三種,謂漏業、無漏業、非漏非無漏業。感於三報,謂分段、方便、實報。報由三種煩惱,謂取相、塵沙、無明也。又約三種報,一一開三道。約三種煩惱,一一開四倒。

 

【止觀體相:〈教相。眼智。境界。得失〉】

  【教相:〈止善所治。行善所生〉巧度止三】

    【巧度止三:體真。方便隨緣。息二邊分別】

  【體相:〈從假入空。從空入假。雙照二諦〉】

  【眼智:〈次第。不次第〉】

  【境界:明說境意。諸境離合】

    【緣說三諦:隨情說。隨情智說。隨智說】

 

第三釋止觀體相者,

  既知大意,豁達如前,名字曠遠若向,須識體理淵玄。

  粗寄四意顯體:一教相、二眼智、三境界、四得失。

  夫理藉教彰,

    教法既多,故用「相」顯;入理門不同,故用「眼智」顯;

    諦有權實,故用「境界」顯;人有差會,故用「得失」顯。

  《法華疏》用四一明實;今以四科顯體,可得相類。

 

【教相:〈止善所治。行善所生〉巧度止三】

教相顯者,

  夫止觀名教,通於凡聖;不可尋通名,求於別體,故用相簡之。

  若凡夫止善所治是止相;行善所生是觀相。

    又四禪、四無量心是止相;六行是觀相。

    此等皆未免生死,即有漏為相。

  故《大論》云:「除摩黎山,餘無出栴檀;除三乘智慧,餘無真智慧。」故非今所論也。

 

  若二乘以九想、十想、八背捨、九次第定,多是事禪,一往止相;有作四諦慧是觀相。

  此之止觀雖出生死,而是拙度,滅色入空。

  此空亦得名「止」,亦得名「非止非不止」,而不得名「觀」。

  何以故?灰身滅智,故不名觀。但是析法,無漏為相,非今所論也。

 

【巧度止三:體真。方便隨緣。息二邊分別】

巧度止有三種:一、體真止,二、方便隨緣止,三、息二邊分別止。

  體真止者,

    諸法從緣生,因緣空無主;息心達本源,故號為沙門。

    知因緣假合、幻化性虛,故名為「體」。

    攀緣妄想得空即息,空即是真,故言體「真止」。

  方便隨緣止者,

    若三乘同以無言說道、斷煩惱入真,真則不異;但言煩惱與習,有盡、不盡。

    若二乘體真,不須方便止;菩薩入假,正應行用。

    知空非空,故言「方便」;分別藥病,故言「隨緣」;心安俗諦,故名為「止」。

    經言:「動止心常一。」亦得證此意也。

  息二邊分別止者,

    生死流動、涅槃保證,皆是偏行、偏用,不會中道。

  今知俗非俗,俗邊寂然;亦不得非俗,空邊寂然,名「息二邊止」。

 

  此三止名雖未見經論,映望三觀,隨義立名。

  《釋論》云:「菩薩依隨經教,為作名字,名為法施。」立名無咎。

  若能尋經得名,即懸合此義也。

  詳此三止,與前釋名,名髣髴同,其相則異。

  同者,

    止息止似體真;停止止似方便隨緣;非止止似息二邊。

    其相則別,所謂三諦相也。前三成次三,後一具前三。何以故?

 

  如體真止時

    達因緣假名,空無主,流動惡息,是名止息義;

    停心在理,正是達於因緣,是停止義;

    此理即真,真即本源,本源不當止與不止,是非止止。

    此三義共成體真止相。

  若方便止時,

    照假自在,散亂無知息,是止息義。

    停心假理,如《淨名》入三昧,觀比丘根性,分別藥病,是停止義。

    假理不動,是非止止。

    如是三義,共成方便隨緣止相也。

  息二邊時,

    生死、涅槃二相俱息,是止息義。

    入理般若名為住,緣心中道,是停止義。

    此實相理非止、不止,是不止止義。

    如此三義,共成息二邊止相。

 

  故與前永異也,亦非今所用也。

 

【體相:〈從假入空。從空入假。雙照二諦〉】

次明觀相。觀有三:

  從假入空,名「二諦觀」;

  從空入假,名「平等觀」;

  二觀為方便道,得入中道,雙照二諦,心心寂滅,自然流入薩婆若海,名「中道第一義諦觀」。

  此名出《瓔珞經》。

 

  所言「二諦」者,

    觀假為入空之詮,空由詮會,能所合論,故言「二諦觀」。

    又會空之日,非但見空,亦復識假。如雲除發障,上顯下明。

    由真、假顯,得是二諦觀。今由假會真,何意非二諦觀?

 

  又俗是所破,真是所用。

  若從所破,應言「俗諦觀」;若從所用,應言「真諦觀」。破用合論,故言「二諦觀」。

 

  又分別有三種:

  一約教,有隨情二諦觀;

    約行,有隨情智二諦觀;

    約證,有隨智二諦觀。

 

初觀之功雖未契真,得有隨教、隨行,論二諦觀。

 

  問:初觀,破、用合受名;第二觀亦破、用,亦應言二諦耶?

  答:前已受二諦名,後雖破、用,更從勝者受平等名也。

 

  問:第三觀亦破、用,何不更從勝受名?

  答:前兩觀有滯故,更破、更用;第三觀無滯,但從用受名,不得一例。

 

  問:前二觀俱觀二諦,亦應俱入二諦?

  答:初為破病故觀假;為用真故觀真,是故俱觀。一用、一不用,故不俱入。

 

  問:真及中,俱得稱諦。界內外俗,俗則非理,云何稱諦?

  答:《地持》明二法性:一、事法性,性差別故;二、實法性,性真實故。

    即二諦之異名。既俱得稱法性,何意不得俱稱諦?

 

  問:若爾,俱稱涅槃?

  答:經云:「貧人得寶」乃至「獼猴得酒」。又非想定即世俗涅槃。即其義也。

 

  問:若爾,俱無漏耶?

  答:論云:「世間正見,出世正見。」

 

  問:若爾,俱無生耶?

  答:經云:「異相互無。」

 

  問:從假入空,必須破假而入空耶?

  答:通途應有四句:不破入、破入、破不入、不破不入,乃至三十六句,如後說。

 

從空入假,名「平等觀」者,

  若是入空,尚無空可有,何假可入?

  當知此觀為化眾生,知真非真,方便出假,故言從空分別藥病而無差謬,故言「入假」。

  平等者,望前稱平等也。

  前觀破假病,不用假法,但用真法;破一、不破一,未為平等。

  後觀破空病,還用假法,破、用既均,異時相望,故言「平等」也。

 

  今當譬之,如盲初得眼開,見空、見色;雖見於色,不能分別種種卉木、根莖、枝葉、藥毒種類。

  從假入空隨智之時,亦見二諦而不能用假。

  若人眼開後,能見空、見色,即識種類,洞解因緣,麁細藥食,皆識皆用,利益於他。

  此譬從空入假,亦真真俗,正用於假,為化眾生故,名為「入假」。

  復言平等,意如前說。

 

中道第一義觀者,

  前觀假空,是空生死;後觀空空,是空涅槃;

  雙遮二邊,是名「二空觀」為方便道,得會中道,故言:「心心寂滅,流入薩婆若海。」

  又初觀用空,後觀用假,是為雙存方便;入中道時能雙照二諦。

  故經言:「心若在定,能知世間生滅法相。」

  前之兩觀為二種方便,意在此也。

 

  問:《大經》云:「定多、慧多,俱不見佛性。」此義云何?

  答:次第三觀,

    二乘及通菩薩有初觀分;此屬定多慧少,不見佛性。

    別教菩薩有第二觀分;此屬慧多定少,亦不見佛性。

    二觀為方便,得入第三觀,則見佛性。

 

  問:經言:「十住菩薩以慧眼故,見不了了。」非全不見。

      初觀是慧眼位,第二觀是法眼位,云何而言兩眼全不見耶?

  答:彼次第眼偏定、偏慧,佛之所呵,不可言其見也。

    所言慧眼見者,其名乃同,實是圓教十住之位。

    三觀現前,入三諦理,名之為「住」;

    呼「住」為慧眼耳。故《法華》云:「願得如世尊,慧眼第一淨。」

    如斯慧眼,分見未了,故言:「如夜見色、空中鵝雁。」

    非二乘慧眼得如此名。

    故《法華》中:「譬如有人穿鑿高原,唯見乾土;施功不已,轉見濕土;遂漸至泥,後則得水。」

    乾土譬初觀;濕土譬第二觀;泥譬第三觀;水譬圓頓觀。

    又譬於教,三藏教不詮中道,如乾土;通教如濕土;別教如泥;圓教詮中道,如水。

    二教之所不詮,二行之所不到,偏空慧眼寧得見性?若見性者,無有是處。

 

此三觀與前三觀,名一往似同,義、相則異。

  者,前是貫穿,觀諸虛妄,似從假入空也。

  前觀達觀,達理理和,達事事和,似入假平等觀也。

  前不觀觀,似中道也。

 

  其相者,前是一諦相,今是三諦相。

  又前三觀通成後三,後三具前三。所以者何?

  如從假入空,破四住磐石,此豈非貫穿義?

    所入之空,空即是理,智能顯理,即觀達義;

    此之空理,即是非觀觀義。如此三義,共成入空觀相也。

  從空入假亦具三義,何以故?

    識假名法,破無知障,即是貫穿義;

    照假名理,分別無謬,即觀達義;

    假理常然,即不觀觀義也。此三義共成假觀相。

  中道之觀亦具三義:

    空於二邊即貫穿義;

    正入中道即觀達義;

    中道法性即不觀觀義。如此三義共成中道觀相。

 

此依摩訶衍明三止三觀之相;以義隨相,條然各別。

  若論三觀,則有權實、淺深;

  若論三智,則有優劣、前後;

  若論三人,則有諸位大小。此則次第分張,非今所用也。

 

圓頓止觀相者,

  以止緣於諦,則一諦而三諦;

  以諦繫於止,則一止而三止。譬如三相在一念心,雖一念心,而有三相。

    止、諦亦如是;所止之法,雖一而三;能止之心,雖三而一也。

  以觀觀於境,則一境而三境;

  以境發於觀,則一觀而三觀。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,雖是三目,而是一面。

    觀境亦如是,觀三即一,發一即三,不可思議。不權不實,不優不劣,不前不後,不並不別,不大不小。

    故《中論》云:「因緣所生法,即空、即假、即中。」

    又如《金剛般若》云:「如人有目,日光明照,見種種色。」

  若眼獨見,不應須日;若無色者,雖有日、眼,亦無所見。

  如是三法,不異時、不相離。眼喻於止;日喻於觀;色喻於境。

  如是三法不前不後,一時論三。三中論一,亦復如是。

  若見此意,即解圓頓教止觀相也。

 

何但三一、一三?總前諸義,皆在一心。

其相云何?體無明顛倒即是實相之真,名「體真止」。

  如此實相遍一切處,隨緣歷境,安心不動,名「隨緣方便止」。

  生死涅槃,靜散休息,名「息二邊止」。

  體一切諸假悉皆是空,空即實相,名「入空觀」。

  達此空時,觀冥中道,能知世間生滅法相,如實而見,名「入假觀」。

  如此空慧即是中道,無二無別,名「中道觀」。

 

  體真之時,五住磐石、砂礫,一念休息,名「止息義」。

  心緣中道,入實相慧,名「停止義」。

  實相之性,即「非止非不止義」。

 

  又此一念能穿五住,達於實相;實相非觀,亦非不觀。

  如此等義但在一念心中,不動真際,而有種種差別。

  經言:「善能分別諸法相,於第一義而不動。」

    雖多名字,蓋乃「般若之一法,佛說種種名」。

    眾名皆圓,諸義亦圓。相待、絕待,對「體」不可思議;不可思議故,無有障礙;

    無有障礙故,具足無減。是圓頓教相顯止觀體也。

 

 

【眼智:〈次第。不次第〉】

二明眼智者

  體則非知非見、非因非果,說之己自難,何況以示人?

  雖叵知見,由於眼智,則可知見;雖非因果,由因果顯。

  止觀為因,智眼為果。因是顯體之遠由,果是顯體之近由。

  其體冥妙,不可分別;寄於眼智,令體可解。

 

今先明「次第眼智」者,三止三觀為因,所得三智三眼為果。

  三止

  體真止,

    妄惑不生,因止發定,定生無漏;

    慧眼開故,見第一義,真諦三昧成。故止能成眼,眼能見體,得真體也。

  隨緣止,

    冥真出假,心安俗諦;因此止故,得陀羅尼;

    陀羅尼分別藥病,法眼豁開,破障通無知,常在三昧,不以二相見諸佛土,則俗諦三昧成。

    是則止能發眼,眼能得體,得俗體也。

  息二邊止,

    則生死、涅槃,空、有雙寂;因於此止,發中道定,佛眼豁開,照無不遍,中道三昧成。

    故止能得眼,眼能得體,得中道體也。

 

  三觀

  從假入空,空慧相應,即能破見思惑,成一切智。智能得體,得真體也。

  從空入假,分別藥病,種種法門,即破無知,成道種智。智能得體,得俗體也。

  雙遮二邊,為入中方便,能破無明,成一切種智。智能得體,得中道體也。

 

是則三止三觀共成三眼三智,各得三體。是故顯體而談眼智,即此意也。

 

問:眼見、智知,知、見異耶?

答:此應四句分別:知而非見,見而非知,亦知亦見,不知不見。

  凡夫不證故不見,不聞故不知;

  二乘人證故亦見,聞故亦知;

  支佛證故是見,不聞故不知;

  方便道人聞故是知,未證故不見。

 

復次,

  信行人因聞故有慧,因慧故發無漏,得一切智。此智因聞,故稱智知;

  法行人思惟得定,因定發無漏,成慧眼。此眼因禪,故稱眼見。

  然知見同證真諦,從所因處仍本受名,故言知見也。

  此就慧眼一切智作此分別,餘二眼二智例爾。若一心眼智則不如此。

 

若明「不次第止觀眼智」者,

  如前所說,止即是觀,觀即是止,無二無別。得體近由亦如是,眼即是智,智即是眼。

  眼故論見,智故論知;知即是見,見即是知。

  佛眼具五眼,佛智具三智。王三昧,一切三昧悉入其中;首楞嚴定,攝一切定。

  《大品》云:「欲得道慧、道種慧、一切智、一切種智,當學般若。」

 

問:《釋論》云:「三智在一心中。」云何言:「欲得道慧等,當學般若?」

答:實爾!三智在一心中。為向人說,令易解故,作如此說耳。《金剛般若》云:「如來有肉眼不?答云:有」乃至「如來有佛眼不?答云:有。」雖有五眼,實不分張;秖約一眼,備有五用,能照五境。所以者何?佛眼亦能照麁色,如人所見,亦過人所見,名「肉眼」;亦能照細色,如天所見,亦過天所見,名「天眼」;達麁細色空,如二乘所見,名「慧眼」;達假名不謬,如菩薩所見,名「法眼」;於諸法中皆見實相,名「佛眼」。當知佛眼圓照無遺。故經云:「五眼具足成菩提,永與三界作父母。」而獨稱「佛眼」者,如眾流入海,失本名字,非無四用也。佛智照空,如二乘所見,名「一切智」;佛智照假,如菩薩所見,名「道種智」;佛智照空假中,皆見實相,名「一切種智」。故言「三智一心中得。」

 

故知一心三止所成三眼,見不思議三諦;此見從止得,故受「眼」名。一心三觀所成三智,知不思議三境;此智從觀得,故受「智」名。境之與諦,左右異耳。見之與知,眼目殊稱,不應別說。今將境來顯智,令三觀易明;用諦來目眼,使三止可解。雖作三說,實是不可思議一法耳。用此一法眼智,得圓頓止觀體也。如此解釋,本於觀心;實非讀經,安置次比。為避人嫌疑,為增長信,幸與修多羅合,故引為證耳。

 

【境界:明說境意。諸境離合】

三明境界

  若得「能顯眼智」中意,無俟「所顯諦聽」之說。為未解者,更此一科。

  夫信行尚多聞,因此分別,以會圓妙;法行宗深觀,緣此思惟,以見正境耳。

  就此為二:一明說境意、二明諸境離合。

 

  經云:「為諸眾生,開佛知見。」

    若無中境,智無所知,眼無所見;當知應有佛眼境也。

《經》云:「世孰有真天眼者?不以二相見諸佛土。」

    若無俗境,此眼不應見於佛土。

  經云:「天眼開闢,慧眼見真。」

    故知應有慧眼境也。

 

【緣說三諦:隨情說。隨情智說。隨智說】

此三諦理不可思議,無決定性,實不可說。若為緣說,不出三意:

    一隨情說,即隨他意語;二隨情智說,即隨自他意語;三隨智說,即隨自意語。

 

  云何隨情說三諦?

    如盲不識乳,便問他言:「乳色何似?」他人答言:「色白如貝、粖、雪、鶴等。」

    雖聞此說,亦不能了乳之真色。是諸盲人各各作解,競執貝、粖而起四諍。

    凡情愚翳亦復如是。不識三諦大悲方便而為分別,

    或約有門明三諦,如盲聞貝;或約空門明三諦,如盲聞粖;

    或作空有門明三諦,如盲聞雪;或作非空非有門明三諦,如盲聞鶴。

    雖聞此說,未即諦理。是諸凡夫終不能見常樂我淨真實之相。雖未得見,各執空有,互相是非。

 

  所以常途解二諦者,二十三家,家家不同,各各異見;皆引經論,莫知孰是。

    若言併是,理則無量;若言併非,悉有所據。

    為此義故,執自非他,雖飲甘露,傷命早夭。

    經稱文殊、彌勒未悟之時,共諍二諦,兩墮地獄。

  今世凡情偏執一文,鏗然固著;雖謂為能,恐乖佛旨。如是等人,皆未識隨情三諦。

  若識此意,聞種種說,即知如來俯逐根情;根情既多,說不一種。此即是隨他意而說三諦也。

 

  隨情智說三諦者,就情說二,就智說一。

    若爾,不得一所論三。

    此就凡情,凡情悉是方便,雖即一而三,但束為二。

    若就聖智,聖智皆是實得,雖即一而三,但束為一。

    情智相望,故言三諦,如相似位人,六根淨時,猶未發真見於中道。

    雖觀三諦,約位往明,但破四住及塵沙惑,既證方便道;但束為二諦。

    若入初住,破無明、見佛性,雙照二諦,方稱為智;亦具三諦,但束為中道第一義諦。

    情智合論,即是隨自他意語也。

 

  隨智說三諦者,從初住去,非但說中,絕於視聽,真俗亦然

    三諦玄微,唯智所照,不可示、不可思,聞者驚怪。

    非內非外,非難非易,非相非非相,非是世法,無有相貌,百非洞遣,四句皆亡,唯佛與佛乃能究盡;言語道斷,心行處滅。不可以凡情圖想,若一若三,皆絕情望。尚非二乘所測,何況凡夫?如乳真色,眼開乃見;徒費言語,盲終不識。如是說者,名為隨智說三諦相也,即是隨自意語。

 

【顯成三諦:。】

今更引經中所明二諦文,顯成三諦之說。

  若言「凡夫人即能體達因緣,生於觀解。」豈非隨情說俗?

      「體因緣即空」,豈非隨情說真?若如此者,即是隨情說二諦也。

  若言「凡夫心所見,名為俗諦;聖人心所見,名為真諦。」

    如此說者,豈非隨情智說二諦也?

  若言「凡夫行世間,不知世間相。」

    凡夫尚不知世間之俗,那得知真?故知二諦皆非凡情所識。

    如此說者,豈非隨智說二諦?

 

二諦既有三番說,三諦例此可解。

疑者若言:「佛常依二諦說法,故有三番二諦意。」

  今亦例此,佛常好中道,降胎、出生、出家、成道、入滅皆在中夜。一色一香無非中道;

  若說中道,豈不三意赴緣耶?

 

【四悉檀意:。】

又一一說各具四悉檀意。

  隨情中四意者,夫諦理不可說,說必寄言,言必契情,情必欣悅。

  或聞真歡喜;或聞俗歡喜;或聞中歡喜。

  此即是隨情中用世界悉檀意也。

 

夫眾生便宜不同,或聞說無,戒慧增長;或聞說有,戒慧增長;或聞說中,戒慧增長。

  此即隨情中用為人悉檀意也。

 

夫行者破惡不同,或聞有法,能破睡眠、覺觀等;

  或聞無法,能破睡、散等;或聞中法,能破睡、散等。

  此即隨情中用對治悉檀意也。

 

夫眾生入悟不同,或聞無開解;或聞有超悟;或聞中發徹。

  乃至觀心亦爾,或說有觀,恍如雲影;或作無觀,泯失身心;或作中觀,神智明白。

  如是等種種不同,應在一不在二;應在二不在一。

  故云:「佛說生法,於無生法得度,佛說無生法,於生法得度。」

  此即是用第一義悉檀意也。

 

故《法華》云:「佛知眾生種種欲、種種行、種種性、種種憶想。」即此四意。

  何故爾?種種欲,是隨世界;種種性,是生善;種種行,是對治;種種憶想,是第一義。

 

何故「性」屬生善,「行」屬對治破惡耶?

  若通論,性善有冥有顯,行惡亦有冥有顯。今從義便,善是冥伏,惡是彰露。如佛未出時,三乘善根冥伏不現,故言善性冥也。若聞三諦,此善發生,故知種種性應屬生善,可對為人悉檀也。

 

又佛未出時,諸眾生惡行彰顯,邪非僻倒,過失現前;佛為破此惡故,說於三諦。故知種種行屬破惡,即對治悉檀也。

 

  種種憶想是第一義者,

    想是慧數,僻故成心倒、見倒等;

    若遇知識,正此想慧,即成三不倒。佛欲正其此慧,故說三諦,即第一義也。

 

  隨情說三諦既具四意;隨情智、隨智說三諦,例此可解。

  是則三四十二種,說三諦不同,豈可以凡情局聖,謂唯一種,執諍自毀耶?

  若知聖說無崖,終不是此非彼、起增上慢、高舉稜層。

  如有智盲人,莫諍乳色;勤行方便,慚愧有羞。

    以三止證三眼,見三法,獲三智,知三諦;

    見中分明,雙照曉了。如雲除發障,上顯下明。爾時乃可諦審是非,決定師子吼也。

    私謂:「隨情是併與;隨情智是半與半奪;隨智是併奪。

    何者?如聖語凡云:

      『汝今心想,即是俗;能體達俗虛,即是真。』豈非併與相?

      『汝今所知百千推畫,皆是俗;唯聖所知,乃是真。』豈非半與半奪相?

    夫『二諦者,凡人併不識,上聖獨能知。』此豈非併奪?

    此釋易解,故錄之。」

 

【境智離合:。】

二明境智離合者

  先境次智。眾經說諦,或四三二一,離合不同,今當通說。

  三藏是方便之教,但明二諦。菩薩初心中,心緣真,伏於四住,令煩惱脂消;

  三阿僧祇修六度行,使功德身肥;百劫種相好,獲五神通,得法眼,照俗諦,分別根性,調熟眾生而作佛事。

  後心坐道場,三十四心斷見思惑盡。此三十四心,八忍、八智、九無礙、九解脫,合為三十四心也。

  又經言:「一念六百生滅。」

  《成論》師云:「一念六十剎那。」秖是一念,從假入空,得慧眼,照真諦,而得成佛。

  前已照俗,次復照真;二諦雙明,與弟子異。

  菩薩但照俗不照真;二乘但照真不照俗;佛能兼俱,更加中道第一義諦。

 

  三藏二諦已是方便,於二諦上更加中道;方便之上更復方便。

  照見此諦,更加佛眼;知此諦故,更加一切種智。離則有二,合則有三。

  是為三藏法中,二諦、三諦離合之相也。

 

【無言說道:。】

次、三乘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。

  論諦離合者,俗諦則同,真諦則異。

  《大論》云:「空有二種:一、但空,二、不但空。」

  《大經》云:「二乘之人但見於空,不見不空。智者非但見空,能見不空;不空即大涅槃。」

  二乘但空,智如螢火;菩薩之人,智慧如日。既空異智別,則有兩諦之殊,而今合為一真諦。

 

  二乘體假入真,秖入但空,不能從但空入假,無化他之用。

  菩薩體假入但真,能從但空入假,化度眾生,淨佛國土。

  上根菩薩體假入真,前入但空,次入不但空,則破無明,見佛性,與前真永別,豈可同為一真諦耶?

 

  昔莊嚴家云:「佛果出二諦外。」得此片意,而作義不成。

    不知佛智別照何境,別斷何惑。若得今意,出外義則成。

  開善家云:「佛果不出二諦外,不能動異二乘。」作義復不成。

    若得此意,不出義亦成。古來名此為「風流二諦」,意在此。

    但空、不但空合時秖是一真諦;離時成兩真諦,與三藏家異。

  彼三藏第三諦,但有中道名,無別體。眼無別見,智無別知。

  今則不爾。第三諦亦名「真諦」,亦名「中道第一義諦」,有別體、別見、別知。

  是為通教二諦、三諦離合之相也。

 

【別教離合:。】

次、別教明二諦,與前求異。

  前之真俗合為別家之俗。俗者,是世界隔別。俗有真無。

  凡夫為俗諦所攝,二乘為真諦所攝。既有無之異,故稱為俗。

  《勝鬘》名二乘作「空亂意眾生」。

  《大經》云:「我與彌勒共論世諦,五百聲聞謂說真諦。」

  若論二諦,俗諦不開;若作三諦,開有為俗,開無為真,對不但空為第一義諦。

  是為別教離合之相也。

 

摩訶止觀卷第三() 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  門人灌頂記

 

【圓明實諦:。】

次、圓教,但明一實諦。

  《大經》云:「實是一諦,方便說三。」今亦例此,實是一諦,方便說三。

  《法華》云:「更以異方便,助顯第一義耳。」是為圓教二諦、三諦、一諦離合之相也。

 

【四諦離合:。】

次、明四諦離合者,

  前三諦、二諦、一諦皆豎辯;四諦則橫論。則有四種四諦,謂生滅、無生滅、無量、無作等。

  生滅四諦即是橫開三藏二諦也。無生四諦即是橫開通教二諦也。

  無量四諦即是橫開別教二諦也。無作四諦即是橫開圓教一實諦也。

  今將《中觀論》合此四番四諦。

  論云「因緣所生法」者,即生滅四諦也;

      「我說即是空」,即無生四諦也;

      「亦為是假名」,即無量四諦也;

      「亦名中道義」,即無作四諦也。

 

【明智離合:。】

二、明智離合者,

  諸經或說一智,二三四乃至十一智等。若說三智,可用觀三諦;

  如其增、減,當云何觀?

  一智者,

    經云:「一切諸如來,同共一法身;一心一智慧,力無畏亦然。」

    唯一佛智即一切種智,一相寂滅相;種種行類、相貌皆知,名「一切種智」。

    此智觀三諦者,若言「一相寂滅相」,即是觀於中道;

    若言「種種行類、相貌皆知」者,即是雙照二諦也。

  二智者,

    所謂權實。權即一切智、道種智,觀於有、無兩諦也。實即一切種智,觀於中道諦也。

  三智觀三諦,可解,不說。

  四智者,

    如《大品》明道慧、道種慧、一切智、一切種智。

  《釋論》解此有多種,

      或因中但有理體,名為道慧、道種慧;果上事理皆滿,名一切智、一切種智。

      或言因中權實,故言道慧、道種慧;入空為實慧,入假為權慧。

      或言果上權、實,故言一切智、一切種智。直緣中道,名一切智;雙照二諦,名一切種智。

      或言因中總別,果上總別。或言道慧、道種慧,是單明權實;一切智、一切種智,是複明權實。

    如是等種種釋四智,四智秖是照三諦也。

    若經中有明五諦,六七八九乃至無量者,但得此意釋之,使入三諦也。

  十一智者,

    世智、他心智,兩種照俗諦;八智,觀真諦;如實智,觀中道。是名「智有離合而三諦不動」。

 

  復次,智、諦俱開者,

    隨其多少自相攝,如三諦即有三智,二諦即有二智,此義可解。

  又智、諦俱不開者

    且據一諦一智,不增不減,此亦可解。若智雖開合,終是實智,能顯實體也。

 

【諦智合辯:。】

次、約諦智合辯者,

  三藏真諦發一眼一智;俗諦發一眼一智;兩諦共發一眼一智。慧眼、一切智,緣真諦;法眼、道種智,緣俗諦;佛眼、一切種智,共緣真俗兩諦。不得道雙照,秖得道前後共照耳。

 

通教,真諦發二眼二智;俗諦發一眼一智。一切智、一切種智共緣真諦;道種智緣俗諦。若作別接通者,俗諦發一眼一智;真諦發一眼一智;開真出中發一眼一智。智緣諦,亦如是。

 

別教三諦,一一諦各發一眼一智。智緣諦,亦如是。若別教作二諦者,俗中空,發一眼一智;俗中有,發一眼一智;真諦,發一眼一智。智緣諦,亦如是。

 

圓教者,一實諦發三眼三智;智緣諦,亦如是。

 

  問:云何以別接通?

  答:初空假二觀破真俗上惑盡,方聞中道;仍須修觀破無明,能八相作佛。此佛是果,仍前二觀為因,故言以別接通耳。不以此佛果接三阿僧祇、百劫種相之因,故不接三藏;不將此果接十地之因,故不接別;不將此果接十住斷無明,故不接圓。唯得以別接通,其義如此。

 

【得失:。】

四明得失者,

  失即思議;得即不思議也。

  若言智由心生,自然照境。如炬照物,若照、未照,此物本有;若觀、不觀,境自天然,諦智不相由藉。

  若言智不自智,由境故智;境不自境,由智故境。如長短相待。此是相由而有。

  若言境不自境,亦不由智故境,境智因緣故境;智亦例然。此是共合得名。

  若言皆不如上三種,但自然而爾,即是無因境智。

  此四解皆有過。所以者何?

    有四取則有依倚;依倚則是非;是非則愛恚;愛恚生一切煩惱;煩惱生故,戲論諍競生;

    諍競生故,起身口意業;業生故,輪迴苦海,無解脫期。

  當知四取是生死本,故龍樹伐之。

    諸法不自生,那得自境智?無他生,那得相由境智?

    無共生,那得因緣境智?無無因生,那得自然境智?

    若執四見著,愚惑紛綸,何謂為智?

  今以不自生等破四性;性破故,無依倚,乃至無業、苦等;清淨心常一,則能見般若。

  以是義故,自境智苦集不生,即是生生不可說。

  故身子默然。乃至無因境智苦集不生,即是不生不生不可說。

  故《淨名》杜口,言語道斷,心行處滅。

    雖不可說,有四悉檀因緣故,亦可得說。或說自生境智,乃至或說無因境智。

    雖作四說,性執久破,如前。

    但有名字,名字無性,無性之字是字不住,亦不不住,是為不可思議。

  故《金光明》云:「不可思議智境,不可思議智照。」即此意也。

  若破四性境智,此名「實慧」。

  若四悉檀赴緣說四境智者,此名「權慧」。

 

如是境智,凡夫兩失,二乘一得一失,菩薩兩得。何以故?

  凡夫有四性,自行為失;無四悉檀,化他為失。

  二乘破四性入第一義,自行為得;不度眾生,化他為失。

  菩薩具足,是故兩得。

  又凡夫兩失,是思議失;二乘一得一失,俱是思議;菩薩兩得,俱不思議。此約通教辯得失。

  若別望通,通教兩得,俱是思議;別教兩得,俱不思議。

  若圓望別,別教教、道兩得,俱是思議。何以故?

  教門方便,或言無明生一切法;或言法性生一切法;或言緣修顯真修;或言真自顯。

  執此還成性過,墮可思議中也。若證道者,即不思議也。

 

  若圓教教、證,俱不思議。何故爾?

  至理無說,為緣四說;但有假名,假名之名,名即無生。故教、證俱不可思議也。

  無思無念,故無依倚、戲論、結業,無業故無生死,是名自行為得。

  得於實體,能以不可說說,化導眾生,令出生死,得於實體,是為自、他俱得體也。

 

==== Part 4 攝法 ====

【攝法:。】

第四、明攝法者,

  疑者謂:「止觀名略,攝法不周。」今則不然。止觀總持,遍收諸法。

  何者?止能寂諸法,如灸病得穴,眾患皆除;觀能照理,如得珠王,眾寶皆獲,具足一切佛法。《大品》有百二十條及一切法,皆言當學般若。般若秖是觀智,觀智已攝一切法。又止是王三昧,一切三昧悉入其中。

 

【六意:理。惑。智。行。位。教。。】

今更廣論攝法,即為六意

  一攝一切理、二攝一切惑、三攝一切智、四攝一切行、五攝一切位、六攝一切教。

  此六次第者,

    有佛無佛,理性常住;由迷理故,起生死惑;順理而觀,是故論智;

    解故立行;由行故證位;位滿故教他。

    事理、解行、因果、自他等次第,皆止觀攝盡也。

 

一以三止三觀攝一切理者,

  理是諦法,如上開合,偏圓不同;權實之外,更無別理。

  除摩黎山,餘無栴檀;若更有者,即是妄語。

  既以止觀顯體,即攝一切理也。

 

二止觀攝一切惑者,

  以迷諦故,起生死惑。迷,即無明。若迷權理,則有界內相應、獨頭等無明。與見思諸使合者,名「相應」;不相應者名「獨頭」。是事不知,故起貪。不知者是「無明」;起貪是「行」;貪者是「識」;識共四陰起是「名色」;色動諸根是「六入」;六入所著是「觸」;觸隨順塵是「受」;受所喜樂是「愛」;愛俱生纏是「取」;造當來生業是「有」;未來陰起是「生」;陰熟是「老」;捨陰是「死」。是十二輪更互為因果:煩惱通業;業通苦;苦通煩惱,故名「三道」。

 

《成論》云:「前行後三中,後行前七中。七是業,復是道,能通後世;後三非業,而能通七,亦得是道。」經中亦呼為「十二牽連」、「十二輪」。束縛不窮,故名為「輪」;三世間隔,故名「分段」。覆真諦理,不得解脫,此即是病。說病即知藥,藥即從假入空止觀。觀藥即知病,故此惑為入空止觀所攝也。

 

若迷實理,則有界外相應、獨頭等無明。所以者何?界內雖斷相應、獨頭,而習氣猶在。小乘中,習非正使;大乘實說,習即別惑,是界外無明也。故《寶性論》云:「二乘之人,雖有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等對治,於佛法身猶是顛倒。」顛倒即是「無明」獨頭;無漏智業為「行」;三種意生身,亦是五種意生身——意即是「識」;身即「名色」、「六入」、「觸」、「受」;無明細惑、戲論未究竟滅,即是「愛」、「取」;煩惱染、業染、生染未究竟,即是「有」;三種意因移,即是「生」;其果變易,即是「老死」。

 

束此十二,是無漏界中四種障,謂:緣、相、生、壞。緣即煩惱道;相即業道;生、壞即苦道。故知界外有十二因緣。所以者何?降佛已下,皆有無明;無明潤業;業既被潤,那得無苦?此十二輪雖不退界墮下,不妨從無明輪至老死,從老死輪至無明。障於實理,良由此惑。此惑為「入假」、「入中」兩觀所治。

 

【三意生身:。】

更料簡之。何以故?三種意生身,凡有多種。

 

若析、體二乘及通菩薩等,先斷界內惑盡,而未曾修習假、中者,生於界外,界外惑全未被伏,其根則鈍。若於彼習觀時,必須次第歷劫修行,學恒沙佛法,先破塵沙。塵沙雖不潤生,能障化道,故須前斷。斷此惑者,止是調心方便,伏界外惑;進斷三道,相應、獨頭,枝本皆去。故知假觀正攝得塵沙,亦攝得無明。

 

若別圓二人,通惑先盡,別惑被伏,生彼界者神根即利;但修中觀,治彼三道。從於初地乃至後地,地地中皆有三道。地地無明分分滅,業滅、苦滅。地地相應去時,獨頭亦去。地地雖有智,智與無明雜;雜故,亦得呼為智障,障上分智故。唯佛心中無無明,則煩惱道盡;煩惱道盡,故業盡;業盡,故苦盡。三道究竟,唯在如來。是故中觀攝得界外惑也。

 

三止觀攝一切智者,

  諸智離合,如前所說;三觀往收,無不畢盡。世智不照理,十一智中已攝。

  若廣明二十智者,亦為三觀所攝也。

 

四止觀攝一切行者,

  前智是解,解而無行,終無所至。行有兩種,所謂慧行、行行。若三藏中慧行、行行,乃至圓中慧行、行行。慧行是正行,行行是助行。

 

毘婆舍那能破煩惱,復須奢摩他力助正知見。正、助兩行隨智而轉,如足隨眼。若三藏中,無常、析觀是慧行;不淨、慈心等是行行。此兩行隨析智入空也。若通中,體法如幻化,是慧行;歷一切法數息、念處、緣事止觀,是行行。此兩行隨體法智入空也。若為化眾生,修道種智,緣俗理,屬慧行;緣俗事者,屬行行。此兩行隨道種智入假也。若中道緣於實相,一道清淨,是慧行;歷一切法門諸度皆是摩訶衍,十二因緣即是佛性,念處即是坐道場等,是行行。此兩行隨中智入實相也。

 

【止觀攝善:。】

復次,根本四禪定慧等故,兩攝。

  欲界,定少慧多,觀攝。中間亦爾。

  四空,定多慧少,止攝。

  四無量心:前三心,觀攝;捨心,止攝。

  九想、八念、十想,觀攝。

  八背捨:前三背捨,觀攝;後五,止攝。

  九次第定、師子奮迅、超越等,是止攝。

  四念處是慧性,觀攝。若作四意止說者,作心記錄不淨等,此屬止攝;而終是觀為主。

  四正勤,為成念處,一往觀攝。若兩惡不生,止攝;兩善為生,觀攝。

  四如意足,從四因緣得定,即果為名,止攝。

  五根:信、進、慧三根,觀攝;念、定,止攝。又,信、念兩屬。五力亦如是。

  七覺分:擇法、喜、進等,觀攝;除捨、定,止攝;念,通兩處。

  八正:正見、正思惟,觀攝;正業、正語、正命,屬戒,即止攝;正念、正定、正精進,止攝。

  四諦:三諦是有為行,屬觀門;滅諦是無為行,屬止門。十六行,皆是觀門。

  四弘誓,依四諦起,如彼。

  十八不共法:三業,隨智慧行,觀攝;三無失,止攝;知三世,觀攝;餘可知。

  四無畏者:一切智無畏,屬觀攝;漏盡,止攝;至處道,觀攝;障道,止攝。

  三三昧門,止攝。三解脫門,觀攝。

  六度者:前三是功德,止攝;後三是智慧,觀攝。

    又,五度功德,止攝;般若,觀攝。

    又,六度皆是功德莊嚴,止攝。乃至九種大禪、百八三昧,皆屬止攝。

  十八空、十喻、五百陀羅尼,皆觀攝。

  如是等一切慧行、行行,無不為止觀所攝。當知止觀名略,攝義則廣。

 

五攝一切位者,

  若云:「一地即二地,二地即三地,寂滅真如,有何次位?」此則無有次位。

  又大乘經中處處皆說一切地位。良以無生、無滅,正慧無所得,能治煩惱、業、苦。

  三道若淨,於無為法中而有差別,次位何嫌?

  析法入空

    有無二門所斷三道,如《毘曇》所明七賢、七聖、四沙門果;

    《成論》所明二十七賢聖等,差別位相;乃至非有、非無門位,皆為析空觀攝。

  若體法四門入空所斷三道,

    如《大品》明三乘共位,乾慧乃至八地悉同入空止觀攝。

  從空入假

    修歷別行,不得意者,成三十心伏惑之位,即用空假兩觀攝。

    若得意,能破三道,成十地位,即第三觀攝。或純用假觀攝,乃至四門亦如是。

 

  若圓信解行,即事而真;從觀行入相似,進破無明,開示悟入佛之知見;凡四十二位,同乘寶乘,直至道場。

  《涅槃》說十五日,月光用轉顯,譬其智德;十六日,月光用漸減,譬其斷德。

    亦如十四般若,是因位;十五如妙覺,是果位。皆用中觀攝。乃至四門亦如是。

 

  問:大乘不明地位,止觀何所攝耶?

  答:大乘經論皆明地、位,汝畏地位,入無地位,不免無縛。文字性離,即是解脫。雖說地位,即無地位。《中論》云:「如外人破世間因果,則無今世、後世;破出世因果,則無三寶、四諦、四沙門果。」無何等三寶?見既不滅,則無三藏中三寶、四諦、四沙門果。尚不得拙度道果,何處有後三番三寶、四諦、四沙門果?此斥外道全無四番三寶等也。若斥拙度者,但有三藏中三寶、四諦、四沙門果,無後三番道果也。

 

如我所破者,即有三寶、四諦、四沙門果。何者?析破界內煩惱、業、苦,即有三藏三寶、四諦、四沙門果;若體破者,即有三番三寶、四諦、四沙門果。點此一語,治內之留滯,破外以閑邪,去二邊之邪小,正三寶四諦則立,云何言無邪?但有位、無位,非證不了。今但信教,教有,則階位宛然;教無,則豁同空淨。無句義是菩薩句義,點空論位,位不可得,不應生諍也。

 

又約《中論》偈四句,亦得有地位義。偈云:「因緣所生法,我說即是空」者,即破煩惱、業、苦,便有須陀洹若智若斷,是菩薩無生法忍。六地齊二乘,七地為方便,十地為如佛,此位自明,云何言無?偈「亦名為假名」者,是漸次破界外三道,即有四十二賢聖位,云何言無?偈「亦名中道義」,即是圓破五住,便有六即之位,云何言無?秖用四句攝一切位;一切位不出四句,四句不出止觀,故言「攝位」也。

 

六攝一切教者,

  《毘婆沙》云:「心能為一切法作名字;若無心則無一切名字。」當知世、出世名字悉從心起。若觀心僻越,順無明流,則有一切諸惡教起。所謂《僧佉》、《衛世》,九十五種邪見教生。亦有諸善教起:五行六甲、陰陽八卦、五經子史。世智無道名教,皆從心起。

 

云何出世名教皆從心起?

  堅意《寶性論》云:「有一大經卷,如三千大千世界大,記大千世界事。如中、如小,四天下、三界等大者,皆記其事在一微塵中。一塵既然,一切塵亦爾。一人出世,以淨天眼見此大經卷,而作是念:『云何大經在微塵內,而不饒益一切眾生?』即以方便,破出此經,以益於他。」如來無礙智慧經卷,具在眾生身中;顛倒覆之,不信、不見。佛教眾生修八聖道,破一切虛妄,見己智慧與如來等。此約微塵,附有為喻。

 

又約空為喻者,

  《發菩提心論》云:「譬如有人見佛法滅,以如來十二部經仰書虛空,宛然具足;一切眾生,無有知者。久久之後,更有一人遊行於空,見經嗟咄:『云何眾生不知不見?』即便寫取,示導眾生。」云何寫經?謂令眾生修八正道,破虛妄等。

 

【修有多種:。】

修有多種,

  若觀心因緣生滅無常,修八正道者,即寫三藏之經。

  若觀心因緣即空,修八聖道,即寫通教之經。

  若觀心分別校計有無量種,凡夫二乘所不能測,法眼菩薩乃能見之,是修無量八正道,即寫別教之經。

  若觀心即是佛性,圓修八正道,即寫中道之經。

    明一切法悉出心中;心即大乘,心即佛性;自見己智慧與如來等。

    又觀心即假即中者,即攝《華嚴》之經;

  若觀心因緣生法生滅者,即攝三藏《四阿含》教,如乳之經;

  若觀心即空者,即攝共般若,如酪之經;

  若具觀心因緣生法,即空即假即中者,即攝《方等》,生酥之經;

  但用即空即假即中者,即攝《大品》,熟酥之經;

  用即中觀心者,即攝《法華》,開佛知見大事,正直醍醐之經;

  若用四句相即觀心,即有《涅槃》,同見佛性,醍醐之經。

    又若觀因緣,又觀因緣即是佛性,佛性即是如來,是名乳中殺人;

      若觀析空,又觀析空即是佛性,佛性即是如來,是名酪中殺人;

      若觀即空,又觀即空即是佛性,是名生酥殺人;

      若觀假名,又觀假名即是佛性,是為熟酥殺人;

      若觀即中,又觀即中即是佛性,是名醍醐殺人。

    今通言殺人者,即二死已斷,三道清淨,名為殺人,是為止觀攝不定教。

  略攝如上。廣攝者,絓一切經教,悉用止觀攝之,無不畢盡也。

 

復次,心攝諸教,略有兩意:

  一者.一切眾生心中具足一切法門;如來明審,照其心法,按彼心說,無量教法從心而出。

  二者.如來往昔曾作漸頓觀心,偏圓具足;

  依此心觀為眾生說,教化弟子令學如來破塵出卷,仰寫空經。故有一切經教,悉為三止三觀所攝也。

 

【一攝一切:。。】

上六意攝法,次第可解。今直以一法攝一切法者:

  「一理」攝一切理、一切惑、一切智、一切行、一切位、一切教也。

  又「一惑」攝一切理、智、行、位、教也。

  又「一智」攝一切理、惑、行、位、教也。

  又「一行」攝一切理、惑、智、位、教也。

  又「一位」攝一切理、惑、智、行、教也。

  又「一教」攝一切理、惑、智、行、位也。

 

 

==== Part 5 偏圓====

【偏圓:〈大小。半滿。偏圓。漸頓。權實〉】

第五、明偏圓者,

  行人既知止觀無法不收,收法既多,須識大小、共不共意、權實、思議不思議意,故簡偏圓。

  就此為五:一明大小、二明半滿、三明偏圓、四明漸頓、五明權實。

 

【大小:。】

  夫至理不大不小,乃至非權非實。大小權實皆不可說。

  若有因緣,大、小等皆可得說。以小方便力,為五比丘說小;以大方便力,為諸菩薩說大。

  大小雖俱方便,須識所以,故用五雙料簡,使無混濫。

 

  小者,小乘也。智慧力弱,但堪修析法止觀,析於色、心。

  如《釋論》解檀波羅蜜,破外道隣虛云:

  「此塵為有為無?若有極微色,則有十方分;若無極微色,則無十方分。」

    若析極微色不盡,則成常見、有見;

    若析極微盡,則成斷見、無見。

  此外道析色也。析心亦如是,若計有心、無心,皆墮斷、常。此皆外道析色心也。

 

論文仍明三藏析法之觀云:「色若麁、若細,總而觀之,無常、無我。」何以故?麁細色等從無明生;無明不實,故麁細皆假。假故無常、無性,即得入空。又介爾心起,必藉根、塵;無有一法不從緣生。從緣生者悉皆無常。或言「一念心六十剎那」,或言「三百億剎那」;剎那不住,念念無常。無常無主,煩惱本壞;無業無苦,生死滅故,名為涅槃。是名「析色心觀意」也。析名本於外道,對破邪析而明正析。何但外邪應須正析,若佛弟子執佛教門而生見著,亦須正析。所謂三藏四門生四見著,乃至圓教四門生四見著,戲論諍競,自是非他,皆服甘露傷命早夭,金鎖自繫流轉生死,宜須正析。

 

  故《大論》云:「破涅槃者,不破聖人所得涅槃;但為學者未得涅槃,執成戲論,故言破涅槃。」

  若爾,皆用析法方便破之。凡有四門,於一一門具足十法:識正因緣乃至不起法愛,能於諸門見第一義。

  故知三藏四門析法止觀,斷奠是小乘也。

 

次、明大者,大乘也。

  智慧深利,修不生不滅體法止觀。大人所行,故名「大乘」。

  《中論》明即空者,申摩訶衍。摩訶衍即大也。

  衍中云:「欲得聲聞,當學般若」者,元此是菩薩法,大能兼小,傍挾聲聞。

    譬如朱雀門,天家所立,正通王事,不妨群小由之出入。雖通小人,終是天門。

  今摩訶衍亦如是,正為菩薩體法入空,雖有小乘,終名為大。

  例如三藏析法,雖有佛菩薩,終是小乘。

 

  所言大乘體法觀者,異於三藏。三藏名假而法實,析實使空。譬如破柱令空。

  今大乘體意,名實皆假;自相是空,本來虛寂。

    譬如鏡柱本自非柱,不待柱滅方空,()即影是空,不生不滅,不同實柱。

 

  又《大論》明摩訶衍人體法觀者,引佛在一方木上,告諸比丘:「

    譬如比丘得禪定時,變土為金,變金為土;實非金土,變化所為。」

  色心亦如是,非生非滅,無明變耳。本自不生,今那得滅。

  又引觀一端,即具十八空,是名「體法觀」。

 

復次,三藏所析,名為「隨情觀色心」,析有之觀,亦是事觀。

  所入之真,真非佛性,不會實理,但隨情為真耳。大乘體法,名「隨理觀色心」,

  如尋幻得幻師,尋幻師得幻法;亦如尋夢得眠,尋眠得心。

  尋幻色心得無明;尋無明得佛性。體法通理故名「隨理觀」。

 

  體法止觀,凡有四門,於一一門皆具十法成觀。

  此觀非但體外道果報色心,絓預一切執,計三藏四門,乃至圓四門未得入者,執門成見,皆體如幻,斷奠名「大乘止觀」也。若得今之用觀意,大乘諸門生執,尚須空破。終不同彼世間法師、禪師,稱老子「道德」、莊氏「逍遙」與佛法齊,是義不然。

  圓門生著,尚為三藏初門所破,猶不入小乘,況復凡鄙見心?

  螢日懸殊,山毫相絕,自言道真,慢瞿曇者,寧不破耶?

 

【半滿:。】

二、明半滿。

  半者,明九部法也;滿者,明十二部法也。世傳涅槃常住,始復是滿,餘者悉半。菩提流支云:「《三藏》是半;《般若》去皆滿。」今明半滿之語,直是扶成大小。前已析體判大小;今亦以體析判半滿,如前云云。

 

【偏圓:。】

三、明偏圓者,

  偏名偏僻;圓名圓滿。通途一往喚小為偏,于何不得?別義分別,意則不可。半、小兩名,剋定局短,引不得長;偏義亘通,從小之大。譬如半月,齊上下弦。漸月不爾,始自弓娥,終十四夜,皆稱為漸;唯十五夜,乃稱圓滿月。小、半亦爾,齊於析法,半字小乘,不得名「大」。偏意則遠,從初三藏析法止觀已上,別教止觀去邊入中已還,皆名為「偏」。故《大經》云:「自此之前,我等皆名邪見人也。」唯此圓教止觀,一心三諦,隨自意語,獨當圓稱也。

 

【漸頓:。】

四、明漸頓者,

  漸名次第,藉淺由深;頓名頓足、頓極。此亦無別意,還扶成偏、圓。三教止觀悉皆是漸;圓教止觀名之為頓。此是按名解釋,其義已顯。今更廣料簡,使無遺滯。若前二教止觀是漸而非頓,力不及遠,但契偏真;圓教止觀是頓而非漸,行大直道,即邊而中;別教止觀亦漸亦頓。何以故?初心知中,故名亦頓;涉方便入,故名亦漸。

 

復次,前兩觀,觀、教、行、證皆名為漸。別教,教、觀、行皆名為漸;證道是頓。圓教,教、觀、行、證皆名為頓。何故爾?前二觀是方便說,草庵曲徑,故教觀四種俱漸。別觀帶方便說。若依方便行,先破通惑,故三種皆漸;後破無明見於佛性,故證道是頓也。圓觀「正直捨方便,但說無上道」;「唯此一事實,餘二則非真」;「說最實事」,是名「教實」。「行如來行」,「入如來室、衣、座」等,「復有一行是如來行」,是名「行實」。所見中道,即一究竟,同於如來所得法身,無異無別,是名「證實」。

 

前兩觀,因中有教、行、證、人;果上但有其教,無行、證、人。何以故?因中之人,灰身入寂,沈空盡滅,不得成於果頭之佛;直是方便之說,故有其教,無行、證、人。

 

別教因中有教、行、證、人,若就果者,但有其教,無行、證、人。何以故?若破無明,登初地時,即是圓家初住位,非復別家初地位也。初地尚爾,何況後地、後果?故知因人不到於果,故云「果頭無人」。

 

圓教因中教、行、證、人,悉從因以至果,俱是真實,故言「實有人」也。

 

復次,前三止觀,教、行、證、人,未被會時尚不知圓,何況入圓?佛若會宗,開漸顯頓,悉皆通入。雖非即頓,而是漸頓。故《法華》云:「汝等所行是菩薩道。」「各乘寶車適子本願。」「決了聲聞法,是諸經之王。」開通漸法,悉令得入,以別理接之。故《涅槃》中得二乘道果,不隔圓常;因是修學,皆當作佛。即是從漸入圓,亦名開漸顯頓意也。

 

復次,四種止觀入圓,不必併待行成入圓,不必併待開漸顯頓入圓,入則不定。所以者何?一切眾生心性正因,譬之於乳;聞了因法,名為置毒。正因不斷,如乳四微;五味雖變,四微恒在。是故毒隨四微,味味殺人。眾生心性,亦復如是。正因不壞,了因之毒,隨正奢促,處處得發。或理發,或教發,或行發,成證發。

 

如辟支佛利智善根熟,出無佛世,自然得悟。理發亦爾,久植善根,今生雖不聞圓教,了因之毒,任運自發,此是理發也。若聞《華嚴》,日照高山,即得悟者,此是教發也。聞已思惟,思惟即悟,是為觀行發也。若是六根淨位進破無明,是相似證發。若更增道損生,亦是證發也。此約圓家論入不定也。

 

若前三教行人,各在凡地發者,即是理發。若聞於教,是為教發。若修方便,即是觀行發。若於賢聖位中發,即是證發。此約三家入則不定也。

 

復有不定而非殺人,如修無漏時,有漏不求自發,全不殺二死。若修中道發得無漏,長別三界苦輪海,乃是一死而非二死,亦名不定。

 

復次,四種止觀當分圓、漸。三藏中有從初心方便來入真位,此名為漸。三十四心斷結成果,豈不名圓?通、別中,初心乃至後心,豈無漸圓?圓中當體,理極稱圓;亦有初心乃至四十一地,豈不是漸?妙覺究竟,豈不是圓?圓圓非漸圓,圓漸非漸漸。故知當分,皆具二義也。《法華疏》中應廣說。

 

然漸漸非圓漸,可得成圓漸;漸圓非圓圓,不可得成圓圓。何者?《法華》云:「汝等所行是菩薩道。」故漸漸成圓漸。漸圓權設三教之果,不可更成妙覺之佛。例:小小非大小,可得成大小;小大非大大,不可得成大大。權權非實權,可得成實權;權實非實實,不可得成實實。何者?三教果頭,有教無人,故權實不可成實實。半滿、漸頓,例應如此分別,不復煩文也。

 

觀心往推,法相應爾,而人多不信,今用涅槃五譬釋成此意。

 

第六云:「凡夫如乳;須陀洹如酪;斯陀含如生酥;阿那含如熟酥;阿羅漢、辟支佛、佛如醍醐。」

  《大論》云:「聲聞經中稱阿羅漢名為佛地。」故三人同是醍醐。此譬豈非釋三藏中五味?漸圓意,類此得成。

 

三十二云:「眾生如雜血乳;須陀洹、斯陀含如淨乳;阿那含如酪;阿羅漢如生酥;辟支佛、菩薩如熟酥;佛如醍醐。」此譬豈不釋通教中五味?支佛侵習,小勝聲聞,故與菩薩同為熟酥。佛正習盡,名為醍醐。借此類通教當分,漸圓義顯。

 

  第九云:「眾生如牛新生,血乳未別;聲聞如乳;緣覺如酪;菩薩如生、熟酥;佛如醍醐。」

    此譬豈不是別教五味意?

    十住初、中,能斷通見思盡,名乳,總擬聲聞。

    十住後心小深,故擬支佛如酪。十行、十向,如生、熟酥。十地之初已名為佛,故如醍醐。

    借此顯成別觀當分漸圓意。

 

  二十七云:「雪山有草,名為忍辱;牛若食者,即成醍醐。」

    草喻正道;若能修正道,即見佛性。此譬豈不是圓意?不歷四味即成醍醐。借此類成漸圓等之位。

 

  第八云:「置毒乳中,遍於五味,皆能殺人。」

    此譬豈不譬於不定?即成四種理、教、行、證,而得入圓。

 

  今約漸頓作如此料簡。前三科,後一科,亦應如是。但小大、半滿,齊分剋定,不得同耳。

 

【權實:。】

五、明權實者,

  權是權謀,暫用還廢;實是實錄,究竟旨歸。

  立權略為三意:一、為實施權,二、開權顯實,三、廢權顯實。

  如《法華》中蓮華三譬。諸佛即一大事出世,元為圓頓一實止觀,而施三權止觀也。

  權非本意,意亦不在權外;祇開三權止觀,而顯圓頓一實止觀也。

  為實施權,實今已立;開權顯實,權即是實,無權可論;

  是故廢權顯實,權廢實存。暫用釋名,其義為允。

 

  問:何意用此權實?

  答:佛知眾生種種性欲,以四悉檀而成熟之。

 

若人欲聞正因緣,為說三藏;欲聞因緣即空,為說通觀;欲聞歷劫修行,為說別觀;欲聞即中,為說圓觀。是名隨「世界悉檀」,亦名隨「樂欲」,為實施權說權實止觀也。

 

為生扶真之事善,說三藏觀;為生扶真之理善,為說通觀;為生扶中之事善,為說別觀;為生扶中之理善,為說圓觀。是名隨「為人悉檀」,亦名隨「便宜」而說權實止觀也。

 

為破邪因緣、無因緣,說三藏觀;為破拙度,故說通觀;為破共法,故說別觀;為破帶方便,故說圓觀。是為「對治悉檀」說權實止觀也。

 

為思議鈍根,拙度令入真諦,說三藏觀;為思議利根,巧度令入真諦,故說通觀;為不思議鈍根,拙度令入見中,故說別觀;為不思議利根,巧度令入見中,故說圓觀。是名為一實而施三權。

 

權實相對,則有四種止觀。為實施權,意齊此也。權實既興,良由悉檀;權實可廢,亦由悉檀。何者?眾生煩惱結使厚,利智善根薄,故興初觀,生其事善;事善若生,煩惱伏薄,即廢三藏觀。為生理善,興於通觀;理善已生,即廢通觀。為生界外事善,即興別觀;界外事善已生,即廢別觀。為生界外理善,即興圓觀。是為興廢因緣,故說於權實止觀也。餘三悉檀興廢可解。

 

【教論興廢:。】

若約五味教論興廢者,

  華嚴為大行人,廢兩權,興一權一實;

  三藏廢兩權一實,但興一權;

  方等四種俱興;

  般若廢一權,興兩權一實;

  法華廢三權,興一實;

  涅槃還興四種,皆入佛性,無所可隔。

  是故如來巧用悉檀,興廢適時,順機而作,皆益眾生。

  是故如來不空說法,為度人故,應興、應廢也。對三權說一實,實存權廢,已如前說。

 

【料簡:。】

今更料簡。四種止觀皆實不虛。

  所以者何?若不開決,則無入理。今決了聲聞法,是諸經之王,開方便門,示真實相;一一止觀皆得入圓。如快馬見鞭影,即得正路。故四種皆實也。

 

  又四種皆權。何以故?四理皆不可說。權不可說,故非權;實不可說,故非實。非權而強說為權;非實而強說為實。等是強說,何意不名權為實耶?以有說故,故皆是權。

 

又此權實,悉是非權非實。何以故?皆不可說故。此非權非實,不得異於向實。向以見理為實,實秖是非權非實,此義不異。若異者,應有別慧,應照別理。理惑既同,不可使異。對權故說實,廢教故說理,故言非權非實。即教而理,權實即非權非實,無二無別,不合不散。非權非實,理性常寂,名之為「止」;寂而常照,亦權亦實,名之為「觀」。觀故稱「智」、稱「般若」;止故稱「眼」、稱「首楞嚴」。如是等名不二不別,不合不散,即不可思議之止觀也。

 

此非但開實是非權非實;開權亦是非權非實,猶屬開權顯實意耳。

 

  問:為一實施三權,唯有四種止觀。若以別接通止觀者,為權、為實?

      復何意不預四數?何意但言接通?何位被接?接入何位?

  答:接得入教,此則屬權;接得入證,此則屬實也。四教論其始終,接但終而無始,故不入四數。諸教皆接,亦應有之。此義不用者,二教明界內理,二教明界外理,兩處交際,須安一接,故但以別接通。若齊通為言,不論破無明,八地名支佛地,從此被接,知有中道。九地伏無明,十地破無明,即名為佛。但一品破,那得是極?故知接入別也。若望別教,是入初地位行也。

 

若就諦論接者,通教真諦,空、中合論;從初已來,但觀真中之空。破見思惑盡到第八地,方為說真內之中。故云:「智者見空及與不空。」被接方聞,聞已見理,即是入別位也。

 

三藏菩薩明位不爾,故不論接。別、圓發心已知中道,更將何接?故知接但在通也。

 

  問:三權皆得知實不?

  答:別教初知;通教後知;三藏初後俱不知。

 

  問:若知,何意名權?若不知,二經相違。

  答:別雖初知,帶方便聞,教猶是權。通雖後知,可接者知,教終是權。其意可見。若言三藏不知,違二經者。《大經》云:「阿羅漢不知三寶常住不變者,所有禁戒亦不具足,不能得聲聞之道。」此義今當通,任羅漢自力,不應知見常住。譬如天眼未開,不見障外;不聞他說,亦不能知。羅漢佛眼未開,又不聞佛說,那得自知常住?故《法華》云:「於自所得功德,生滅度想;若遇餘佛,便得決了。」又云:「聲聞、緣覺、不退菩薩,亦不能知。」當知不聞則不知也。經稱知者,齊知己理。

 

真諦無為,亦是於常,一相無變。

  若人分別真諦二相遷動者,不能發真;要須觀空,方入無漏。如須菩提觀空,憍陳如證無生智。又律儀不具足者,若能觀空得道共戒,此是具足戒也。

 

故《華嚴》云:「諸法實性相,常住不變異,二乘亦皆得,而不名為佛。」故知常住語通,得作此釋。若不作此釋,三藏不說大乘常住,聲聞那得具聲聞道、具禁戒耶?若作此釋,道共戒無失,彌益其美。又舉例釋者,如《大品》云:「婬欲障生梵天,何況菩提?」為生梵天,須斷欲;欲得菩提,斷二邊欲。欲名雖同,其意則異。此義亦爾。

 

欲入真諦,須知無為常不變易;欲入實相,亦知常住一相不變。知常語同,大小則異。故三藏止觀不知圓、實,不違經。

 

《勝鬘》云:「若不知常住,所有三歸皆不成就。」此云何通?遠尋根本,三乘初業不愚於法。若取四念處聞慧為初者,此初知真諦常住,不起六十二見;以無倚著心,賢聖成就。此釋同前意也。

 

若古昔為初業者,先發菩提心,早知常住;畏怖生死,退大取小。法才王子及《涅槃》中退轉菩薩,從初已來,歸依一體三寶,熏修戒善。有受法,無捨法;心無盡故,戒亦無盡;一切戒善為此所熏。譬如大地冥益樹木;樹木萌芽悉得成就。小乘歸戒不離菩薩戒,菩薩戒力能成就之,即此義也。若不作初業知常,三藏歸戒羯磨悉不成就。若作此釋,於大小兩經義無相違。

 

 

摩訶止觀卷第四() 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  門人灌頂記

 

==== Part 6 方便 ====

【方便:遠方便〈具五緣。呵五欲。棄五蓋。調五事。行五法〉近方便】

第六、明方便者,

  「方便」名善巧。善巧修行,以微少善根,能令無量行成解發,入菩薩位。

  《大論》云:「能以少施少戒,出過聲聞、辟支佛上。」即此義也。

  又方便者,眾緣和合也;以能和合成因,亦能和合取果。

  《大品經》言:「如來身者,不從一因一緣生,從無量功德生如來身。」顯此巧能,故論方便。

 

若依漸次,即有四種方便。方便各有遠近,

  如《阿毘曇》明五停心為遠,四善根為近。通、別方便,例可意知。

  圓教以假名、五品觀行等位,去真猶遙,名遠方便;六根清淨,相似隣真,名近方便。

 

今就五品之前,假名位中,復論遠近:二十五法為遠方便;十種境界為近方便。

  橫竪該羅,十觀具足,成觀行位,能發真似,名近方便。

  今釋遠方便略為五:一具五緣、二呵五欲、三棄五蓋、四調五事、五行五法。

 

【具五緣:持戒清淨。衣食具足。閑居靜處。息諸緣務。得善知識】

夫道不孤運,弘之在人;人弘勝法,假緣進道,所以須具五緣;

  緣力既具,當割諸嗜欲;嗜欲外屏,當內淨其心;其心若寂,當調試五事;五事調已,行於五法,必至所在。譬如陶師,若欲得器,先擇良處,無砂無鹵,草水豐便,可立作所。次息餘際務。際務不靜,安得就功?雖息外緣,身內有疾,云何執作?身雖康壯,泥輪不調,不成器物。上緣雖整,不專於業,廢不相續,永無辦理。止觀五緣,亦復如是。有待之身,必假資藉,如彼好處;呵厭塵欲,如斷外緣;棄絕五蓋,如治內疾;調適五事,如學輪繩;行於五法,如作不廢。

 

世間淺事非緣不合,何況出世之道?若無弄引,何易可階?故歷二十五法約事為觀,調麁入細,檢散令靜,故為止觀遠方便也。此五法,三科出《大論》,一種出《禪經》,一是諸禪師立。

 

一具五緣者:一持戒清淨、二衣食具足、三閑居靜處、四息諸緣務、五得善知識。

《禪經》云:「四緣雖具足,開導由良師。」

  故用五法為入道梯隥,一闕則妨事。釋此具如《次第禪門》。

 

【持戒清淨:列戒名。明持戒。明犯戒。明懺淨】

【列戒名:不缺.不破.不穿.不雜.隨道.無著.智所讚.自在.隨定.具足】

此中,明持戒清淨即四意:一列戒名、二明持戒、三明犯戒、四明懺淨。

 

列名者,經論出處甚多,

  且依《釋論》,有十種戒,所謂不缺不破、不穿不雜、隨道無著、智所讚、自在、隨定具足。

  此十通用性戒為根本。

《大論》云:「性戒者,是尸羅。身口等八種,謂身三、口四,更加不飲酒,是淨命防意地。」

      又云:「十善是尸羅。佛不出世世常有之,故名『舊戒』。」

  佛不出世,凡夫亦修八禪,故名「舊定」。

  外道邪見,六十二等舊醫乳藥,名為「舊慧」。

  常途云:「無客定,無漏導八禪耳。」

  今難此語,亦應無漏導十善也。戒、慧既有客法,定何獨無?

 

今用三歸、五戒、二百五十為客戒根本。十種得戒人者,如佛自言:「善來比丘!」自然已得具足戒;如摩訶迦葉,自誓因緣得具足戒;如憍陳如,見諦故受具足戒;如波闍波提比丘尼,以八敬法受具足戒;如達磨提那比丘尼,遣信受具足戒;如須陀耶沙彌,論義受具足戒;如耶舍比丘等,善來受具足戒;如跋陀羅波楞伽加,三歸受具足戒;如邊地,第五律師受具足戒;中國,十人白四羯磨受具足戒。客戒人也。根本淨禪,觀、練、熏、修為客定。四諦慧為客慧,佛出方有也。

 

性戒者,莫問受與不受,犯即是罪;受與不受,持即是善。若受戒,持生福,犯獲罪。不受,無福;不受,犯無罪。如伐草、害畜,罪同;對首懺,二罪俱滅。《大論》解云:「違無作罪同滅耳,而償命猶在。」故知受得之戒與性戒有異也。故《四分》問遮法云:「不犯邊罪不?」邊罪即性罪也。此罪障優婆塞戒,何況大戒?若性戒清淨,是戒度根本、解脫初因。因此性戒,得有無作受得之戒。

 

小乘明義,無作戒即是第三聚;大乘中《法鼓經》但明色、心,無第三聚。心無盡故,戒亦無盡。若就律儀戒論,無作可解。「定共戒無作」者,與定俱發。有人言:「入定時有,出定時無。」有人言:「無作依定,定在不失,定退即謝也。」「道共戒無作」者,此無作依道,道無失故,此戒亦無失。戒定、道共,通是戒名說,通以性戒為本。故經云:「依因此戒,能生禪定及滅苦智慧。」即此意也。

 

【明持戒:此十種戒攝一切戒。。。】

二明,此十種戒攝一切戒。

  不缺戒者,

    即是持於性戒乃至四重,清淨守護如愛明珠。

    若毀犯者,如器已缺,無所堪用;佛法邊人,非沙門釋子,失比丘法,故稱為「缺」。

  不破者,

    即是持於十三,無有破損,故名「不破」。若毀犯者,如器破裂也。

  不穿者,

    是持波夜提等也。

    若有毀犯,如器穿漏,不能受道,故名為「穿」。

  不雜者,

    持定共戒也。雖持律儀,念破戒事,名之為「雜」;定共持心,欲念不起,故名「不雜」。

    如《大經》云:「雖不與彼女人身合,而共言語嘲調;壁外釧聲;見男女相追,皆污淨戒。」

  《十住婆沙》云:「雖制其事,而令女人洗拭、按摩,染心共語相視;

      或限爾許日持戒;或期後世富樂,天上自恣,皆名不淨。」

    若持不雜戒,悉無此等念也。

  隨道者,隨順諦理,能破見惑。

  無著戒者,即是見真成聖,於思惟惑無所染著也。以此兩戒約真諦持戒也。

  智所讚戒、自在戒,則約菩薩化他,為佛所讚,於世間中而得自在,是約俗諦論持戒也。

  隨定具足兩戒,即是隨首楞嚴定,不起滅定,現諸威儀,示十法界像,導利眾生。

    雖威儀起動,而任運常靜,故名「墮定戒」。

    前來諸戒律儀防止,故名「不具足」;

    中道之戒無戒不備,故名「具足」。此是持中道第一義諦戒也。

    用中道慧,遍入諸法,故經云:「式叉。」式叉,名「大乘戒」也。

 

【所持差別:散心律儀。入定不雜。聖人隨道。三果無著。自在菩薩。具足大根】

《涅槃》明五支戒及十種戒,義勢略同。設諸經論更明戒相,終不出此十科。

  束前三種戒,名「律儀戒」。

    秉善防惡,從初根本乃至不穿,纖毫清淨,束名律儀戒。凡夫散心,悉能持得此戒也。

  不雜一戒,

    定法持心,心不妄動,身口亦寂,三業皎鏡,此是定共戒。

    入定時任運無雜;出定身口柔軟,亦不雜。凡夫入定則能持得也。

  隨道戒,初果見諦,發真成聖;聖人所持,非凡夫能持也。

  無著戒,則三果人所持,亦非初果所持也。

  智讚自在,此乃菩薩利他須持此戒,則非二乘所持也。

  隨定具足,此是大根性所持,則非六度、通教菩薩所能持也,況復凡夫、二乘耶?

    向判位高下,事義不同。

 

【理觀觀心:觀心為因緣生法。觀因緣生法即空。觀因緣心即是假。觀因緣生心即中】

理觀觀心論持戒者,具能持得上十戒也。

  先束十戒為四意:

  前四戒,但是因緣所生法,通為觀境;

  次二戒,即是觀因緣生法即空,空觀持戒也;

  次兩戒,觀因緣即是假,假觀持戒也;

  次兩戒,觀因緣生法即是中,中觀持戒也。

 

  所言觀心為因緣生法

    若觀一念心從惡緣起,即能破根本乃至破不雜戒,與善相違,故名為惡。

    今以善順之心防止惡心,能令根本乃至不雜等戒善順成就,得無毀損,故稱善心,名為防止。

    惡心既止,身口亦然。防即是止善;順即是行善,行善即是觀;止善即是止。

    是名「觀因緣所生心持四種戒」也。

 

  觀善惡因緣所生心即空者,

  如《金剛般若》云:「

    若見法相者,名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;

    若見非法相者,亦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
    不見法相、不見非法相,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?」

  故知法與非法,二皆空寂,乃名持戒。

  今云「法」者,秖善惡兩心,假、實之法也。

  若見有善惡假名,即是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;

  若見善惡實法,亦是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
  所言「非法相」者,若見善惡假名是無者,亦是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;

  若見善惡實法是無者,亦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
  何以故?依無起見,故不應著;乃至依非有非無起見,皆名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
  觀如是等法與非法,皆即是空。

    由此觀故,能順無漏,防止有、無,六十二見,故名「隨道戒」。

    若重慮此觀,思惟純熟,歷緣對境,於一切色、聲,皆悉即空,名「無著戒」。

    防止思惑,善順真諦,是名「觀因緣心即空持二種戒」也。

 

觀因緣心即是假者,

  知心非心,法亦非法,而不永滯非心非法。

  以道種方便,無所有中,立心、立法,拔出諸心數法,導利眾生,為「智所讚」。

  雖廣分別無量心法,但有名字,如虛空相,不生愛著,惑相不拘,名為「自在」。

  如此假觀,防止無知,善順俗理;防邊論止,順邊論觀,即是「假觀持兩戒」也。

 

觀因緣生心即中者,

  觀於心性畢竟寂滅,心本非空亦復非假。非假故非世間;非空故非出世間。

  非賢聖法,非凡夫法;二邊寂靜,名為「心性」。

  能如是觀,名為「上定」。心在此定即「首楞嚴」。

  本寂不動,雙照二諦,現諸威儀,隨如是定無不具足。

  如是觀心,防止二邊無明諸惡,善順中道一實之理;防邊論止,順邊論觀,此名「即中而持兩戒」也。

  故《梵網》云:「

      戒名大乘,名第一義光,非青黃赤白。

      戒名為孝,孝名為順;孝即止善,順即行善。如此戒者,本師所誦,我亦如是誦。」

  當知中道妙觀,戒之正體。上品清淨,究竟持戒。

  《十住》廣說云:「若無我我所,遠離諸戲論,一切無所有,是名上尸羅。」

  故《淨名》云:「

      罪性不在內,亦不在外,亦不在兩中間。

      如其心然,罪垢亦然。其能如是,是名善解,是名奉律。」即此意也。

 

  復次,觀心持戒,即是「五名」。

    所以者何?「防止」是戒義,觀亦如是。三觀名能防,三惑名所防。

    如此防止,義遍法界,不局在身口(云云)

 

  又《毘尼》名「滅」,滅身口諸非故。

    今觀心亦名為滅。即空之觀能滅見思之非;即假觀能滅塵沙之非;即中觀能滅無明之非。

    如此論滅,遍滅法界諸非,不止七支。

    故《淨名》云:「當直除滅,勿擾其心。」即此意也。

 

  又波羅提木叉名「保得解脫」者,

    觀心亦爾。若不觀三諦之理,三惑保不解脫;若見三諦,三惑保脫。

    如此解脫,遍法界脫,非止解脫三途及出生死而已。

 

  又「誦」者,背文闇持也

    今觀心亦爾,三觀之名詮三諦理,即是其文。

    知名非名,研心諦理;觀法相續,常自現前,不生妄念,名之為「誦」。

    如此誦者,遍法界誦,非止八十誦也。

 

  又「律」者,詮量輕重,分別犯非犯。

    觀心亦爾,分別見思麁惡滓重。

    界內無知,小、輕;塵沙客塵橫起,復為小重;根本微細,如上菩提心中已說。

    三觀觀三理,是不犯;三惑障三理,名為犯。

    三藥治三病,詮量無謬,纖毫不差。

 

  又知持「事戒」有三品

    上品得天報,中品得人報,下品得修羅報。犯上退天,犯中退人,犯下退修羅,入三惡道。

    惡道又三品:輕者入餓鬼道,次者入畜生道,重者入地獄道。

    中品又多種,上、中、下、下下,即四天下也。

    上品又多種,謂三界諸天,各有品秩也。

 

  又持「理戒」,空假中三品,各有上中下

    即空三品者,下品為聲聞,中品為緣覺,上品為通教菩薩。退則傳傳失也。

    即假三品者,下品為三藏菩薩,中品為通教出假菩薩,上品為別教菩薩。

    即中三品者,下品為別教菩薩,中品圓教菩薩,上品是佛。唯佛一人具淨戒也。

    又下品為五品,中為六根清淨,上入初住。此略就觀心判其階差。

    中道觀心即是法界;摩訶衍遍攝一切法,可以意得,不復煩文也。

 

  私諮云:下、中三品皆約發真,上品何意約真似為三品耶?

  答:前三道未合,可得分張橫辯;即中既融,宜約一道竪判。

    又亦得約橫者,別接通、別、圓三品(云云)。如此分別得失輕重,遍詮量法界,豈止煮燒覆障耶?

 

  觀心五名,宛然可見。

    若「事」中恭謹,精持四戒;而其心雜念,事亦不牢。猶如坯瓶,遇愛見惡,則便破壞。

    若能觀心,六種持戒,理觀分明,妄念不動;設遇惡緣,堅固不失。理既不動,事任運成。

    故《淨名》云:「其能如是,是名善解,是名奉律。」正意在此也。

 

【明犯戒:癡愛。倒見。。】

三明犯戒相者,

  夫毀滅淨戒,不出癡愛、倒見,是戒怨家,喻二羅剎。

《大經》云:「

    譬如有人,帶持浮囊,渡於大海。

    爾時,海中有一羅剎來乞浮囊。初則全乞,乃至微塵,悉皆不與。」

  行人亦爾,發心秉戒,誓渡生死大海,愛、見羅剎乞戒浮囊。

  愛羅剎言「令汝安隱得入涅槃」者,

    此以欲樂暢情,稱為涅槃。如飢得食,如貧得寶,獼猴得酒,則得安樂。安樂名涅槃,誘誑行人。

    若隨愛轉,毀破四重,是全棄浮囊,是名「犯相」。

    若愛心雖起,不可全棄。何者?

      我今欲過生死大海,尸羅不淨,還墮三途,禪定、智慧皆不得發。

      思惟是已,生大怖畏,故言:「汝寧殺我,浮囊叵得。」是名「持相」。

      愛心復起,摩觸快意;若隨愛觸,是棄半浮囊,是名「犯相」。

    行人復念:「

      禁戒豈可輸半?論其果報,地獄苦惱,論其即目,下意治擯,甚可羞恥,豈應如此損毀大事?」

      是故護惜,不隨愛情,是名「持相」。

      愛心又起,乞重方便。若毀犯者,是乞手許;

      又毀波夜提是乞指許;又毀吉羅是乞微塵許。

      吉羅雖小,開放逸門,微塵不多,水當漸入,沒海而死。

    是為愛心破律儀戒。

    貪攀覽五欲,破定共戒。深著生死,為有造業,破即空戒。不息世譏嫌,無護他意,破即假戒。

    不信戒善與虛空等,不信此戒具足佛法,不信此戒畢竟清淨,破中道戒。此例可解(云云)

 

  見羅剎乞浮囊者,

    若為財色而毀戒者,如前所說,觸人皆爾,此名「已起之惡」;

    為除斷故,一心勤精進。

    若見心猛利,於所計法而起罪過,此是解僻,名「未生之惡」;

    為不生故,一心勤精進。此見雖未起,若修得少禪,無好師友,即生念著而起過患。

    佛在世,一比丘得四禪,謂為四果。臨終見中陰起,即謗佛云:「羅漢不生,今那得生?」

    阿難問佛:「此人命過,今生何處?」佛言:「已墮地獄。」

    雖持戒得有漏禪,是亦不可信。佛在世尚爾,況末代癡人,罪著深重!

 

  故《大虛空藏經》云:「若起惡見,名第三波羅夷。」

  云何惡見?或得空解,發少智慧,師心自樹,謂證無生。見心既強,能破諸法,無佛無眾生,撥世因果、出世因果。《法華》云:「或食人肉,或復噉狗。」即此義也。破正見、威儀、淨命,起於平等無分別見,何者有罪?何者非罪?若有分別,分別即礙,礙即非真。於貪欲中莫生怖礙;無怖礙即是菩提,謂此是實,餘皆妄語。又值惡師,為說惡法,見毒轉熾,邪鬼入心,邪解更甚。猖狂顛倒,無種不為,見慢峨嵯,陵蔑一切。見行善者謂有所得,欺之如土,由是見故,浮囊全去。設不全去者,即思惟言:「理雖如此,我未能見,何容頓棄,惜猶不與?」見心復起:「一切法空,豈有觸與不觸男女等相?」即便把執歍抱,是名半去;或重方便,乃至吉羅。謂諸法空寂,何用事相紛紜?既不存微塵,空心轉盛,如小水漸漏,無礙稍滑,一切戒律皆悉吞噉,故浮囊永沒。

 

當知見心大可怖畏!何以故?若謂四重及犯者皆空,而五逆亦空,何不造逆?空見既強,亦無父母。若通、若害,皆不為礙。既無礙者,亦應不礙王及夫人。論其見心,實不謂有王及夫人;而自於己,惜身惜命;若侵國王,身碎命盡。如此癡空,不空身命,惜己身命,亦於王不空。既於己於王不能空者,那得獨欺父母,輕忽佛教,而言四重五逆皆空耶?當知此人不能自見執空之過,近尚不見,何況遠耶?

 

既以惡空撥佛禁法,是破律儀戒;空見擾心,破定共戒;堅執己見,是破即空戒;污他善心,破即假戒;不信見心與虛空等,即是佛法畢竟清淨,破即中戒。當知邪僻空心,甚可怖畏!若墮此見,長淪永沒;尚不能得人天、涅槃,何況大般涅槃?故論云:「大聖說空法,本為治於有;若有著空者,諸佛所不化。」又經云:「若於諸法生疑心者,能破煩惱如須彌山;若定起見,則不可化。」《無行經》云:「貪欲即是道。」僻取此語,以證無礙,何不引《無行》:「貪著無礙法,是人去佛遠;若有得空者,終不破於戒(云云)。」是名「見心羅剎毀禁戒」也。大意如此(云云)

 

【十戒不定:乘戒俱急。乘急戒緩。戒急乘緩。乘戒俱緩】

復次,前一向論持,次一向論犯,今明十戒持犯不定。

  若通論動出,悉名為「乘」,故有人、天等五乘。通論防止,悉名為「戒」,故有律儀、定共、道共等戒。若就別義,事戒三品名之為「戒」,戒即有漏,不動不出;理戒三品名之為「乘」,乘是無漏,能動能出。

  約此乘、戒,四句分別:一、乘戒俱急,二、乘急戒緩,三、戒急乘緩,四、乘戒俱緩。

 

一、乘戒俱急者,

  如前持相,十種清淨,事理無瑕,觀念相續,今生即應得道。若未得道,此業最強,強者先牽,必升善處。若律儀戒急,則為欲界人天所牽;若無雜戒急,隨禪梵世。三品理乘何乘最急?若三品即中乘急,以人天身值彌勒佛,聞華嚴教,利根得道。若上品出假乘急,以人天身值彌勒佛,於華嚴座,作鈍根得道。若上中二品入空乘急,以人天身值彌勒佛,聞方等般若等教,得三乘等道。若下品入空乘急,以人天身值彌勒佛,聞三藏經得道。得人天身,是持事戒力;見佛得道,修乘觀力。事理俱持,諸行中最,故不可緩也。

 

二、戒緩乘急者,

  是人德薄垢重,煩惱所使,是諸事戒皆為羅剎毀食;專守理戒,觀行相續。如上覺意,六蔽中用心,央掘示為其相;以事戒緩,命終故墮三惡道,受於罪報。於諸乘中,何乘最強?強者先牽。若析空乘強,以三途身值彌勒佛,聞三藏經,乃可得道。若即空乘急,以三途身值彌勒佛,聞般若、方等得道。若即假乘急,以三途身值彌勒佛,聞華嚴及聞餘教作鈍根得道。若即中乘急,以三途身值彌勒佛,聞華嚴經,作利根得道。是故佛說漸頓諸經,龍、鬼、畜、獸悉來會坐,即是其事。破事戒故,受三惡身;持理觀故,見佛得道。《大經》云:「於戒緩者不名為緩;於乘緩者乃名為緩。」正是此一句也。

 

戒急乘緩者,

  事戒嚴急,纖毫不犯;三種觀心,了不開解。以戒急故,人天受生;或隨禪梵世耽湎定樂,世雖有佛說法度人,而於其等全無利益;設得值遇,不能開解。振丹一國,不覺不知;舍衛三億,不聞不見。著樂諸天及生難處,不來聽受,是此意也。譬如繫人,或以財物求諸大力,申延日月,冀逢恩赦。在人天中亦復如是,冀善知識化導修乘,即能得脫。若於人天不修乘者,果報若盡還墮三途,百千佛出終不得道。

 

四、事理俱緩者,

  如前十種皆犯,永墜泥犁,失人天果報;神明昏塞無得道期,迴轉沈淪不可度脫。

 

行者當自觀心,事理兩戒,何戒緩急?於事三品,何品最強?於理三品,何品小弱?自知深淺,亦識將來果報善惡。既自知已、亦知他人。將此觀心,亦識諸經列眾之意,亦識如來逗緣大小。故《華嚴》中,鬼神皆言「住不思議解脫法門」者,此是權來引實,令昔修不思議乘急者得道。《涅槃》列眾,亦復如是。若細尋此意,廣歷四教乘戒緩急,以辯其因;後歷五味以明其果,皆使分明。凡如是等,因果差降,升沈非一。云何難言:「理戒得道,何用事戒耶?」幸於人天受道,何意苦入三途?

 

【明懺淨:事理二犯。順流十心。十心除惡。】

四明懺淨者,事理二犯俱障止觀,定慧不發。云何懺悔,令罪消滅,不障止觀耶?

  若犯事中輕過,律文皆有懺法。

    懺法若成,悉名清淨;戒淨障轉,止觀易明。

    若犯重者,佛法死人,小乘無懺法。若依大乘,許其懺悔。如上四種三昧中說,下當更明。

 

  次理觀小僻不當諦者,

    此人執心若薄,不苟封滯,但用正觀心,破其見著,慚愧有羞,低頭自責,策心正轍,罪障可消,能發止觀也。

    見若重者,還於觀心中修懺,下當說也。

 

  若犯事中重罪,依四種三昧則有懺法。

  《普賢觀》云:「端坐念實相,是名第一懺。」

  《妙勝定》云:「四重、五逆,若除禪定,餘無能救。」

  《方等》云:「三歸、五戒,乃至二百五十戒,如是懺悔,若不還生,無有是處。」

  《請觀音》云:「破梵行人作十惡業,蕩除糞穢,還得清淨。」

  故知大乘許悔斯罪。罪從重緣生,還從重心懺悔,可得相治。無殷重心,徒懺無益。障若不滅,止觀不明。

  若人現起重罪,苦到懺悔,則易除滅。何以故?如迷路近故;過去重障,必難迴轉,迷深遠故。

 

  若欲懺悔二世重障,行四種三昧者,

    當識順流十心,明知過失;當運逆流十心,以為對治。此二十心通為諸懺之本。

 

順流十心者:

  一自從無始闇識昏迷,煩惱所醉,妄計人我。計人我故,起於身見;

    身見故,妄想顛倒;顛倒故,起貪瞋癡;癡故,廣造諸業;業則流轉生死。

  二者內具煩惱、外值惡友,扇動邪法,勸惑我心,倍加隆盛。

  三者內外惡緣既具,能內滅善心,外滅善事。又於他善都無隨喜。

  四者縱恣三業,無惡不為。

  五者事雖不廣,惡心遍布。

  六者惡心相續,晝夜不斷。

  七者覆諱過失,不欲人知。

  八者魯扈底突,不畏惡道。

  九者無慚無愧。

  十者撥無因果,作一闡提。

  是為十種順生死流,

    昏倒造惡。廁蟲樂廁不覺不知,積集重累不可稱計,四重五逆極至闡提,生死浩然而無際畔。

【十心除惡:。】

今欲懺悔,應當逆此罪流,用十種心翻除惡法。

正信因果決定孱然。

  業種雖久,久不敗亡;終無自作他人受果。

  精識善惡,不生疑惑,是為深信,翻破一闡提心。

二者自愧剋責

  鄙極罪人無羞無恥習畜生法,棄捨白淨第一莊嚴。咄哉無鉤,造斯重罪!

  天見我屏罪,是故慚天;人知我顯罪,是故愧人。以此翻破無慚無愧心。

三者怖畏惡道。人命無常,一息不追,千載長往;幽途綿邈,無有資糧;苦海悠深,船筏安寄?賢聖呵棄,無所恃怙;年事稍去,風刀不奢,豈可晏然坐待酸痛?譬如野干失耳、尾、牙,詐眠望脫;忽聞斷頭,心大驚怖。遭生老病,尚不為急;死事弗奢,那得不怖?怖心起時如履湯火,五塵六欲不暇貪染。如阿輸柯王,聞旃陀羅,朝朝振鈴,一日已盡,六日當死;雖有五欲,無一念愛。行者怖畏,苦到懺悔,不惜身命,如彼野干決絕;無所思念,如彼怖王。以此翻破不畏惡道心。

 

四者當發露,莫覆瑕疵。賊毒惡草,急須除之;根露條枯,源乾流竭。若覆藏罪,是不良人。迦葉頭陀令大眾中發露;方等令向一人發露;其餘行法但以實心向佛像改革。如陰隱有癰,覆諱不治則死。以此翻破覆藏罪心也。

 

五、斷相續心者,若決果斷奠,畢故不造新,乃是懺悔。懺已更作者,如王法初犯得原,更作則重。初入道場,罪則易滅;更作難除。已能吐之,云何更噉?以此翻破常念惡事心。

 

六、發菩提心者,昔自安危人,遍惱一切境;今廣起兼濟,遍虛空界利益於他。用此翻破遍一切處起惡心也。

 

七、修功補過者,昔三業作罪不計晝夜;今善身口意策勵不休。非移山岳,安填江海?以此翻破縱恣三業心。

 

八、守護正法者,昔自滅善亦滅他善;不自隨喜亦不喜他。今守護諸善,方便增廣,不令斷絕,譬如全城之勳。《勝鬘》云:「守護正法,攝受正法最為第一。」此翻破無隨喜心。

 

九、念十方佛者,昔親狎惡友,信受其言。今念十方佛、念無礙慈,作不請友;念無礙智,作大導師,翻破順惡友心。

 

十、觀罪性空者,了達貪欲瞋癡之心,皆是寂靜門。何以故?貪瞋若起,在何處住?知此貪瞋住於妄念;妄念住於顛倒;顛倒住於身見;身見住於我見;我見則無住處。十方諦求,我不可得,我心自空,罪福無主。深達罪福相,遍照於十方。今此空慧與心相應,譬如日出時朝露一時失;一切諸心皆是寂靜門,示寂靜故。此翻破無明昏闇。

 

是為十種懺悔,順涅槃道逆生死流,能滅四重、五逆之過。

 

若不解此十心,全不識是非,云何懺悔?設入道場,徒為苦行,終無大益。

  《涅槃》云:「若言勤修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緣者,無有是處。」即此意也。

  是名懺悔事中重罪也。

 

【明懺見罪:翻破不信。生重慚愧。。。。】

次、懺見罪者,

  以見惑故,順生死流,如前所說。向運十心附事為懺,懺鈍使罪;今扶理懺見,懺利使罪。

  然見心猛盛,起重煩惱,應傍用事助。如服下藥,須加巴豆,令黈瀉盡底。

  是故還約十法以明懺見。

 

一、翻破不信者,即點身見心,令識無明苦集。如欝頭藍弗得非想定,世人崇之如佛;不識苦集,報盡還墮。須跋陀羅得非想定,雖無麁想,有細煩惱。長爪利智,而受不受。高著外道,尚未出見,非是涅槃;況麁、淺者,尚不逮藍弗,而言是真道,豈非大僻?是人愛著觀空智慧,是事不知,名為「無明」;而起違從,依見造「行」;見行依色,即是「名色」;名色即是苦等。迷苦起於「愛」、「有」;「有」生未來「生死」,流轉相續,豈是寂滅?若謂生死盡者,乃是漫語。呼無明見心為道,非道為道,非因計因,名為「戒取」,豈非因盜?呼未來三途苦報為涅槃,此是「見取」;非果計果,是為果盜。身、邊、邪見,其事可知。如此見心,乃是苦集,非滅道也。尚非三藏道滅,豈是摩訶衍道滅?

 

若能如是,即知世間因果,復識出世因果。故《大品》云:「般若能示世間相。」所謂示「是道」、「非道」,是為深識見心苦集也。又深者,非但知無明苦集,亦識三藏因果,亦識因緣生法即空;四諦因果。又復深者,亦知因緣即假;無量四諦因果。又復深者,亦知因緣即中;無作四諦因果。於一見心具識一切因果。故《大經》云:「於一念心悉能稱量無量生死,是名不可思議。」故名深信,破不信也。

 

二、生重慚愧者,不見我心中三諦之理,名「慚愧」。且約理觀論人天者:慚乾慧、性地之人;愧四果淨天,三十心人、十地義天,五品、六根清淨之人,四十二位天。例如作意得報名為「人」;自然果報名為「天」。二種天人亦復如是,方便道名為「人」;真理顯名為「天」。見心造罪,覆三諦理,不逮三種人天,是故慚愧,翻破無慚愧心也。

 

三、怖畏者,知「見」心造罪,此過深重。《大論》云:「諸佛說空義,為離諸見故;若復見有空,諸佛所不化。」我今由見而起大罪。此間劫盡,他方獄生;此間劫成,還來此處。如是展轉無量無邊。若說果報所受之身,當吐熱血死!故知見罪大重,既非無漏,不出生死,煩惱潤業,墮落何疑?一命不追,永無出日。為是義故生大怖畏,翻破不畏惡道心也。

 

四、發露者,從來諸見而生愛著,覆此三諦,不能決定生信。今知見過失,發却三疑無所隱諱,顯其諦性。是為發露,翻破覆藏罪心也。

 

五、斷相續心者,三諦之觀勿令有間,以八正道治三惑心,斷而不習。此翻破相續惡心也。

 

六、發菩提心者,即是緣三諦理,皆如虛空;空則無邊,愍傷一切,普令度脫。昔迷此起惑有無邊故,罪亦無邊。今菩提心遍於法界,起無作善,亦遍法界,翻破昔遍空無作惡也。奏師子琴,餘絃斷絕,即此義也。

 

七、修功補過者,三諦道品即是菩薩寶炬陀羅尼,是行道法趣涅槃門。如此道品,念念相續,即是修功補過。昔執於見,謂為涅槃,於見不動,不修道品;設令動有入無,如屈步蟲,雖於見動,亦不能修道品。今知有、無是見,不執為實,是名見動而不修道品。若破析諸見,行於道品,是名見動而修道品。又體見即空、即假、即中。既言「即」者,於見不動而修三種道品。是為修功補於縱見之過也。

 

八、守護正法者,昔護見不令他破,方便申通;今護三諦諸空,不令見破。若有留滯,善巧申弘;亡身存法,猶如父母守護其子。此翻破毀善事也。

 

九、念十方佛者,昔服見毒,常無厭足,如渴思飲;又遇惡師,如加以鹹水。以苦捨苦,我慢矜高,諂心不實,於千萬億劫不聞佛名字。今念三諦不來不去即是佛,無生法即是佛,常為諦理所護。此翻破狎惡友心。

 

十、觀罪性空者,此三種惑本來寂靜,而我不了,妄謂是非。如熱病人,見諸龍鬼。今觀「見」如幻如化,來無所從,去無足跡,亦復不至東西南北。一切罪福亦復如是。一空一切空;空即罪性,罪性即空。此翻破顛倒心也。

 

運此十懺時,深觀三諦;

  又加事法,以殷重心,不惜身命,名「第二健兒」。

  是名事理兩懺,障道罪滅,尸羅清淨,三昧現前,止觀開發。

  事戒淨故,根本三昧現前,世智、他心智開發。

  無生戒淨故,真諦三昧現前,一切智開發。

  即假戒淨故,俗諦三昧現前,道種智開發。

  即中戒淨故,王三昧現前,一切種智開發。

  得此三諦三昧,故名「王三昧」,一切三昧悉入其中。

  又能出生一切諸定,無不具足,故名為「止」;

  又能具足一切諸智,故名為「觀」。

  故知持戒清淨,懇惻懺悔,俱為止觀初緣,意在此也。

 

【衣食具足:。。。。。】

第二衣食具足者,衣以蔽形,遮障醜陋;食以支命,填彼飢瘡。身安道隆,道隆則本立。形命及道,賴此衣食。故云:「如來食已,得阿耨三菩提。」此雖小緣,能辦大事。裸餒不安,道法焉在?故須衣食具足也。

 

衣者,遮醜陋、遮寒熱、遮蚊虻、飾身體。衣有三種:雪山大士,絕形深,不涉人間。結草為席,被鹿皮衣,無受持、說淨等事。堪忍力成,不須溫厚;不遊人間,無煩支助。此上人也。十二頭陀,但畜三衣,不多不少。出聚入山,被服齊整,故立三衣。此中士也。多寒國土,聽百一助身。要當說淨,趣足供事,無得多求。多求辛苦,守護又苦;妨亂自行,復擾檀越。少有所得,即便知足,下士也。

 

觀行為衣者,《大經》云:「汝等比丘雖服袈裟,心猶未染大乘法服。」如《法華》云:「著如來衣。如來衣者,柔和忍辱心是。」此即寂滅忍。生死、涅槃,二邊麁獷,與中道理,不二不異,故名「柔和」;安心中道,故名為「忍」。離二喧故名「寂」;過二死故名「滅」。寂滅忍心覆二邊惡,名「遮醜衣」;除五住故,名「障熱」;破無明見,名為「遮寒」;無生死動,亦無空亂意,捨二覺觀,名「遮蚊虻」。此忍具一切法。如鏡有像,瓦礫不現;中具諸相,但空則無。故云:「深達罪福相,遍照於十方;微妙淨法身,具相三十二,用莊嚴法身。」寂忍一觀具足眾德,亦名為「衣」,亦名「嚴飾」;非九、七、五割截所成也。

 

三衣者,即三觀也。蔽三諦上醜;遮三諦上見愛寒熱;却三覺蚊虻,莊嚴三身。故以三觀為衣,即是伏忍、柔順忍、無生寂滅忍也。又起見名「寒」,起愛名「熱」。修止觀得見諦解如煖,見則不生;得思惟解如涼,愛則不生。五根無惡,即福德莊嚴;意地無惡,即智慧莊嚴。餘二觀上衣,例可解。

 

百一長衣者,即是一切行行助道之法,助成三觀,共蔽諸惑,嚴於三身。此是歷諸法修忍為衣也。

 

者,三處論食,可以資身養道。

 

一、深山絕跡,去遠人民,但資甘果美水,一菜一果而已。或餌松柏以續精氣,如雪山甘香藕等。食已,繫心思惟坐禪,更無餘事。如是食者上士也。

 

二、阿蘭若處,頭陀抖摟,絕放牧聲,是修道處。分衛自資。七佛皆明乞食法。《方等》、《般舟》、《法華》皆云乞食也。路徑若遠,分衛勞妨;若近,人物相喧。不遠不近,乞食便易,是中士也。

 

三、既不能絕穀餌果,又不能頭陀乞食,外護檀越送食供養,亦可得受。又僧中如法結淨食,亦可得受,下士也。

 

觀心明食:。。。。。】

若就觀心明食

《大經》云:「汝等比丘雖行乞食,而未曾得大乘法食。」

「法食」者,如來法喜禪悅也。此之法喜,即是平等大慧,觀一切法無有障礙。

《淨名》云:「於食等者,於法亦等;於法等者,於食亦等。」

    「煩惱為薪,智慧為火,以是因緣成涅槃食,令諸弟子悉皆甘嗜。」

  此食資法身,增智慧命;如食乳糜,更無所須,即真解脫。

  真解脫者,即是如來。

  用此法喜禪悅,歷一切法無不一味,一色一香無非中道,中道之法具一切法,即是飽義、無所須義。

  如彼深山上士,一草一果,資身即足。

 

  頭陀乞食者,行人不能即事而中修實相慧者,當次第三觀調心而入中道。

  次第觀故,名為「乞食」;亦見中道,又名飽義。即中士也。

 

  檀越送食者,若人不能即事通達,又不能歷法作觀,自無食義;

  應須隨善知識能說般若者,善為分別,隨聞得解而見中道。

  是人根鈍,從聞生解,名為「得食」。如人不能如上兩事,聽他送食。

  又僧中結淨食者,即是證得禪定支林功德,藉定得悟,名「僧中食」也。

 

是故行者常當存念大乘法食,不念餘味也。

 

摩訶止觀卷第四() 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  門人灌頂記

 

【閑居靜處:深山遠谷。頭陀抖摟。蘭若伽藍。。。】

第三、閑居靜處者,

  雖具衣食,住處云何?若隨自意,觸處可安;三種三昧,必須好處。

  好處有三:一深山遠谷、二頭陀抖摟、三蘭若伽藍。

  深山遠谷,途路艱險,永絕人蹤,誰相惱亂?恣意禪觀,念念在道,毀譽不起,是處最勝。

  頭陀抖摟。極近三里,交往亦疎,覺策煩惱,是處為次。

  蘭若伽藍。閑靜之寺,獨處一房,不干事物,閉門靜坐,正諦思惟,是處為下。

  若離三處,餘則不可。

    白衣齋邑,此招過來恥;市邊鬧寺,復非所宜。

    安身入道,必須選擇,慎勿率爾。若得好處,不須數移(云云)

 

  觀心處者,諦理是也。

  中道之法,幽遠深邃,七種方便絕跡不到,名之為「深」;

  高廣不動,名之為「山」;遠離二邊,稱之為「靜」;不生不起,稱之為「閑」。

《大品》云:「若千由旬外,起聲聞心者,此人身雖遠離,心不遠離。」

  以憒鬧為不憒鬧,非遠離也。

  雖住城傍,不起二乘心,是名「遠離」。即上品處也。

 

  頭陀處者,即是出假之觀。

    此觀與空相隣,如蘭若與聚落並。

    出假之觀,安心俗諦,分別藥病,抖擻無知,淨道種智。此次處也。

  閑寺一房者,即從假入空觀也。

    寺本眾鬧居處,而能安靜一室;假是囂塵,能即假而空,當知真諦亦是處也。

  安三諦理,是止觀處,實不遁影山林,房隱密室(云云)

 

【息諸緣務:生活。人事。技能。學問】

第四息諸緣務者

  緣務妨禪,由來甚矣。蘭若比丘去喧就靜,云何營造緣務,壞蘭若行?非所應也。

  緣務有四:一生活、二人事、三技能、四學問。

  一、生活緣務者,經紀生方,觸途紛糾,得一失一,喪道亂心。若勤營眾事,則隨自意攝,非今所論。

  二、人事者,慶弔俯仰,低昂造聘,此往彼來,來往不絕;況復眾人交絡,擾攘追尋?

    夫違親離師,本求要道;更結三州,還敦五郡,意欲何之?倒裳索領,鑽火求水,非所應也。

  三、技能者,醫方、卜筮、泥木、彩畫、棊書、呪術等是也。

    皮文美角,膏煎鐸毀,己自害身,況修出世之道,而當樹林招鳥,腐氣來蠅,豈不摧折污辱乎?

  四、學問者,讀誦經論、問答勝負等是也。

    領持記憶,心勞志倦;言論往復,水濁珠昏,何暇更得修止觀耶?此事尚捨,況前三務(云云)

 

  觀心生活者,

    愛是養業之法,如水潤種。因愛有憂,因憂有畏。

    若能斷愛,名「息生活緣務」也。

  人事是業也。

    業生三界,往來五道。以愛潤業,處處受生;

    若無業者,愛無所潤。諸業雖有力,不逐不作者;不作故,生死則斷。

  技術者,

    未得聖道,不得修通,虛妄之法,障於般若。般若如虛空,無戲論,無文字;

    若得般若,如得如意珠。但一心修,何遽怱怱用神通為?

  習學者,

    未得無生忍,而修世智辯聰,種種分別,皆是瓦礫草木,非真寶珠。

    若能停住,水則澄清;下觀瑠璃,安徐取寶。能知世間生滅法相,種種行類,何物不知?

    以一切種智知,以佛眼見。欲行大道,不應從彼小徑中學也。

 

【得善知識:外護。同行。教授】

第五、善知識者,是大因緣

  所謂化導令得見佛。阿難說:「知識,得道半因緣。」佛言:「不應爾,具足全因緣。」

  知識有三種:一外護、二同行、三教授。

  若深山絕域,無所資待,不假外護;若修三種三昧,應仰勝緣。

  夫外護者,

    不簡白黑,但能營理所須。莫見過、莫觸惱、莫稱歎、莫汎舉而致損壞。

    如母養兒,如虎銜子,調和得所。舊行道人,乃能為耳。是名「外護」。

  二同行者,

    行隨自意及安樂行,未必須伴;方等、般舟行法,決須好伴,更相策發,不眠不散,日有其新;

    切磋琢磨,同心齊志,如乘一船;互相敬重,如視世尊。是名「同行」。

  三、教授者,

    能說般若,示道、非道;內外方便,通塞妨障,皆能決了。善巧說法,示教利喜,轉破人心。

    於諸方便,自能決了,可得獨行;妨難未諳,不宜捨也。

    經言:「隨順善師學,得見恒沙佛。」是名「教授」。

 

  觀心知識者,《大品》云:「佛、菩薩、羅漢是善知識;六波羅蜜、三十七品是善知識;法性、實際是善知識。」

    若佛菩薩等威光覆育,即外護也。

    六度、道品是入道之門,即同行也。

    法性、實際,即是諦理,諸佛所師;境能發智,即教授也。

 

  今各具三義:

    一如佛威神覆護,即是外護。

    二諸佛聖人亦脫瓔珞,著弊垢衣,執除糞器,和光利物,豈非同行?

    三諸佛菩薩一音演法,開發化導,各令得解,即是教授。

    此即具三義也。

 

  六度、道品亦具三義:

    助道名護助;助道發正道,即是外護。

    正、助合故,即是同行。

    依此正助不失規矩,通入三解脫門,即是教授。

 

  法性亦具三義:

    境是所師,冥熏密益,即是外護。

    境智相應,即是同行。

    未見理時如盲,諦法顯時如目,智用無僻。

    經言:「修我法者,證乃自知;心無實行,何用問為?」即教授也。

 

  此則三三合九句,就前為十二句。

  前三、次三,是事知識;餘六句,是理知識。

  若將此約三諦者:

    入空觀時,眾聖為外護;即空道品為同行;真諦為教授。

    亦具六事、六理。

    假中兩觀,亦復如是。

    三諦合有三十六番,十八事、十八理。

  若歷四悉檀,即有眾多知識義也。若能了此知識法門,善財入法界意則可解。

 

  此等雖同是知識,依《華嚴》云:「有善知識魔、三昧魔、菩提心魔。」

    魔能使人捨善從惡,又能化人墮二乘地。

    若然者,羅漢之人但行真諦,非善知識。

    若取內祕外現聲聞為知識者,菩薩亦作天龍引入實相,何獨羅漢?此義則通,無非知識。

    今言魔者,取實羅漢;令人至化城者,即非真善知識,但是半字知識。行半菩提道,損半煩惱;奪、與互明,或知識,或魔也。別教若不得意,不會中道,亦是知識魔也。圓教三種方是真善知識。三昧、菩提心,例此可解(云云)

 

【呵五欲:。】

第二、呵五欲

  謂色聲香味觸。

《十住毘婆沙》云:「禁六情,如縶狗、鹿、魚、蛇、猨、鳥。狗樂聚落,鹿樂山澤,魚樂池沼,蛇樂穴居,猨樂深林,鳥樂依空。六根樂六塵,非是凡夫淺智弱志所能降伏;唯有智慧,堅心正念,乃能降伏。」總喻六根。今私對之:眼貪色,色有質像,如聚落;眼如狗也。耳貪聲,聲無質像,如空澤;耳如鹿也。鼻貪香,如魚也。舌引味,如蛇也。身著觸,如猨也。心緣法,如鳥也。

 

今除意,但明於五塵。五塵非欲,而其中有味,能生行人須欲之心,故言「五欲」。譬如陶師,人客延請,不得就功;五欲亦爾,常能牽人入諸魔境,雖具前緣,攝心難立,是故須呵。

 

  色欲者,所謂赤白長短、明眸善睞、素頸翠眉、皓齒丹脣;乃至依報,紅黃朱紫,諸珍寶物,惑動人心。

    如《禪門》中所說。色害尤深,令人狂醉;生死根本,良由此也。

    如難陀為欲持戒,雖得羅漢,習氣尚多,況復具縛者乎?

    國王耽荒無度,不顧宗廟社禝之重,為欲樂故,身入怨國。此間上代,亡國破家,多從欲起。

    赫赫宗周,褒姒滅之,即其事也。

    經云:「眾生貪狼於財色,坐之不得道。」

  《觀經》云:「色使所使,為恩愛奴,不得自在。」

    若能知色過患,則不為所欺。如是呵已,色欲即息,緣想不生,專心入定。

  聲欲者,即是嬌媚妖詞、婬聲染語、絲竹絃管、環釧鈴珮等聲也。

  香欲者,即是欝茀氛氳、蘭馨麝氣、芬芳酷烈郁毓之物,及男女身分等香。

  味欲者,即是酒肉珍肴、肥膄津膩、甘甜酸辣、酥油鮮血等也。

  觸欲者,即是冷暖細滑、輕重強軟、名衣上服、男女身分等。

 

  此五過患者,

    色如熱金丸,執之則燒。

    聲如毒塗鼓,聞之必死。

    香如憋龍氣,嗅之則病。

    味如沸蜜,湯舌則爛;如蜜塗刀,舐之則傷。

    觸如臥師子,近之則齧。

 

  此五欲者,得之無厭,惡心轉熾,如火益薪,世世為害,劇於怨賊。

    累劫已來常相劫奪,摧折色心。

    今方禪寂,復相惱亂;深知其過,貪染休息。

    事相具如《禪門》中(云云)

    上代名僧詩云:「遠之易為士,近之難為情;香味頹高志,聲色喪軀齡。」

 

【觀心呵欲:三藏析法。摩訶衍呵。呵色即空。呵色二邊。】

觀心呵五欲者

  如色欲中滋味無量,謂常無常、我無我、淨不淨、苦樂、空有、世第一義,皆是滋味。

  故《大論》云:「色中無味相,凡夫不應著。」

  若謂色是常,是見依色;若色無常、亦常亦無常、非常非無常,是見皆依色。

  乃至非如去非不如去、非邊非無邊等,是見皆依於色。

  悉是諍競,執謂是實,戲論破智慧眼,互相是非,為色造業。

  適有此有,即有生死;如是觀者,增長於欲,非是呵欲。

 

  今觀色有無等六十二見,皆依無明。

  無明無常,生滅不住,速朽之法念念磨滅,無我無主,寂滅涅槃。

  無明既爾,從無明生,若有、若無等,悉皆無常,寂滅涅槃。既無主我,誰實、誰虛?

  終不於色起生死業,業謝果亡,是為呵色入空而得解脫。

  呵色既爾,餘四亦然。是名三藏析法呵五欲也。

《中論》指此云「不善滅戲論」也。

 

  摩訶衍呵色欲者,體知諸見皆依無明;無明即空,諸見亦即空。

  故《金剛般若》云:「須陀洹者,名為入流,實不入流,不入色聲香味觸故。」

  所以者何?

    若有色可析,可名入色;色即是空,無色可入,故名不入。

    既無流可入,即無業果。是名善滅戲論。

    呵色既爾,餘四亦然。

 

  復次,呵色即空者,但入色空,不能分別種種色相,云何能度一切眾生?

  眾生於色起種種計,即是種種集,招種種苦。苦、集病多,道、滅之藥亦復無量。

    若欲化他,豈可證空而不觀察?

    是故知空非空,從空入假,恒沙佛法悉令通達。若不如此,猶名受入色空。

    今深呵色空,不受不入,廣分別色。雖復分別,但有名字;名字即空,故稱為假。

    呵色既爾,餘四亦然。

 

  呵色二邊

  如《大品》云:「色中無味相,凡夫不應著;色中無離相,二乘不應離。」破色無明、有無等見,是呵其味;破其沈空,是呵其離。若定有味,不應有離;若定有離,不應有味。味不定,故非味;離不定,故非離。不著二邊,即是非味、非離,顯色中道實相。故《釋論》云:「二乘為禪故呵色事,不名波羅蜜。」菩薩呵色,即見色實相;見色實相,即是見禪實相,故名波羅蜜,到色彼岸。到色彼岸,即是見色中道。分別色者,即是見色俗;即色空者,是見色真。如是呵色,盡色源底,成三諦三昧,發三種智慧。深呵於色,為止觀方便,其意在此。呵色既然,餘四亦爾。

 

【棄五蓋:五蓋其相。。。。。。】

第三棄五蓋

  所謂貪欲、瞋恚、睡眠、掉悔、疑。通稱「蓋」者,

  蓋覆纏綿,心神昏闇,定慧不發,故名為「蓋」。

  前呵五欲,乃是五根對現在五塵發五識。

  今棄五蓋,即是五識轉入意地,追緣過去、逆慮未來五塵等法,為心內大障。

  喻如陶師,身中有疾,不能執作。蓋亦如是,為妨既深,加之以棄。

  如翦毒樹,如檢偷賊,不可留也。

《大品》云:「離欲及惡法。」

    離欲者,五欲也;如前所呵。惡法者,五蓋也,宜須急棄。

 

【五蓋其相:。】

此五蓋者,其相云何?

  貪欲蓋起,

    追念昔時所更五欲:念淨潔色與眼作對;憶可愛聲髣髴在耳;思悅意香開結使門;

    想於美味甘液流口;憶受諸觸毛竪戰動。貪如此等麁弊五欲,思想計校,心生醉惑,忘失正念;

    或密作方便,更望得之。若未曾得,亦復推尋,

    或當求覓,心入塵境,無有間念。麁覺蓋禪,禪何由獲?是名貪欲蓋相。

  瞋恚蓋者,

    追想是人惱我、惱我親、稱歎我怨;三世九惱,怨對結恨。心熱氣麁,忿怒相續;

    百計伺候,欲相中害,危彼安身。恣其毒忿,暢情為快。

    如此瞋火燒諸功德,禪定支林豈得生長?此即瞋恚蓋相也。

  睡眠蓋者,

    心神昏昏為「睡」;六識闇塞、四支倚放為「眠」。

    眠名「增心數法」,烏闇沈塞,密來覆人,難可防衛。五情無識猶如死人,但於片息名為「小死」。

    若喜眠者,眠則滋多,

  《薩遮經》云:「

      若人多睡眠,懈怠妨有得;未得者不得,已得者退失。

      若欲得勝道,除睡疑放逸,精進策諸念,離惡功德集。」

  《釋論》云:「

      眠為大闇無所見,日日欺誑奪人明;

      亦如臨陣白刃間,如共毒蛇同室居。

      如人被縛將去殺,爾時云何安可眠?」

    眠之妨禪,其過最重。是為睡眠蓋相。

  掉悔者,

    若覺觀偏起,屬前蓋攝;

    今覺觀等起,遍緣諸法,乍緣貪欲,又想瞋恚及以邪癡。

    炎炎不停,卓卓無住,乍起乍伏,種種紛紜;身無趣遊行,口無益談笑,是名為「掉」。

    掉而無悔,則不成蓋。以其掉故,心地思惟謹慎不節。云何乃作無益之事?實為可恥!

    心中憂悔,懊結繞心,則成悔蓋;蓋覆禪定,不得開發。

    若人懺悔改往,自責其心而生憂悔。若人禪定,知過而已,不應想著。

    非但悔故而得免脫,當修禪定清淨之法,那得將悔縈心,妨於大事?

    故云:「悔已莫復憂,不應常念著;不應作而作,應作而不作。」即是此意。是名掉悔蓋相也。

  疑蓋者,

    此非見諦障理之疑,乃是障定疑也。

    疑有三種:一、疑自,二、疑師,三、疑法。

      一疑自者,謂我身底下,必非道器,是故疑身。

      二疑師者,此人身口不稱我懷,何必能有深禪好慧?師而事之,將不誤我?

      三疑法者,所受之法,何必中理?

    三疑猶豫,常在懷抱,禪定不發;設發永失。此是疑蓋之相也。

 

【悉障定不:。】

五蓋病相如是,棄法云何?

  行者當自省察,今我心中何病偏多?若知病者,應先治之。

  若貪欲蓋重,當用不淨觀棄之。何以故?向謂五欲為淨,愛著纏綿;今觀不淨,膿囊涕唾,無一可欣。厭惡心生,如為怨逐,何有智者當樂是耶?故知此觀治貪之藥;此蓋若去,心即得安。

 

若瞋恚蓋多,當念慈心,滅除恚火。此火能燒二世功德,人不喜見。毒害殘暴禽獸無異,生死怨對累劫不息;即世微恨,後成大怨。今修慈心,棄捨此惡;觀一切人,父母親想,悉令得樂。若不得樂,我當勤心令得安樂,云何於彼而生怨對?作是觀時,瞋心即息,安心入禪。

 

若睡蓋多者,當勤精進策勵身心,加意防擬思惟法相,分別選擇善惡之法,勿令睡蓋得入。又當選擇善惡之心,令生法喜;心既明淨,睡蓋自除。莫以睡眠因緣失二世樂,徒生徒死,無一可獲。如入寶山,空手而歸,深可傷歎!當好制心,善巧防御也。杖、毱、貝、申脚、起星、水洗。

 

若掉散者,應用數息。何以故?此蓋甚利,來時不覺,于久始知。今用數息,若數不成,或時中忘,即知已去,覺已更數。數相成就則覺觀被伏;若不治之,終身被蓋。

 

若三疑在懷,當作是念:我身即是大富盲兒,具足無上法身財寶,煩惱所翳,道眼未開;要當修治,終不放捨。又無量劫來,習因何定?豈可自疑,失時失利?人身難得,怖心難起,莫以疑惑而自毀傷。若疑師者,我今無智,上聖大人皆求其法,不取其人。雪山從鬼請偈,天帝拜畜為師。《大論》云:「不以囊臭而棄其金。」「慢如高山,雨水不停;卑如江海,萬川歸集。」我以法故,復度敬彼。《普超經》云:「人人相見,莫相平相;智如如來,乃能平人。」身子云:「我從今去,不敢復言,是人入生死,是人入涅槃。」即此意也。常起恭敬三世如來,師即未來諸佛,云何生疑耶?若疑法者,我法眼未開,未別是非,憑信而已。佛法如海,唯信能入。《法華》云:「諸聲聞等,非己智分,以信故入。」我之盲瞑,復不信受,更何所歸?長淪永溺,不知出要。和伽利(云云)。優波笈多教弟子上樹(云云)。若心信法,法則染心;猶豫狐疑,事同覆器。

 

【悉障定不:。】

  問曰:五蓋悉障定不?

  答:解者不同。

    或云「無知是正障。」何者?禪是門戶詮次之法,知無知相乖故,疑、眠蓋是也。

    或言「散動是正障。」何者?定散相乖故,掉悔是也。

    或言「貪瞋是正障。」何者?禪是柔軟善法,剛柔相乖故,貪瞋是也。

    如是等各據不同。

 

  今釋不然,五蓋通是障,而隨行者強弱。

  若人貪欲蓋多,此蓋是正障,餘者是傍。四蓋亦爾。譬如四大,通皆是病,未必俱發;隨其動者,正能殺人。蓋亦應爾,先治於強,弱者自去,禪定得發(云云)

  《十住毘婆沙》云:「

      若人放逸者,諸蓋則覆心;生天猶尚難,何況於得果?

      若人勤精進,則能裂諸蓋;諸蓋既裂已,諸願悉皆得。」是名依事法棄蓋也。

 

【畢竟盡不:。】

  問:初禪發時,五蓋畢竟盡不?

  答:此當分別。何者?離三毒為四分。貪瞋癡偏發是三分,不名為等;

    三分等起,名為等。三毒偏起,是覺觀而非多;

    三分等起,名覺觀多,即是第四分也。

  《成論》呼此為「剎那心」。剎那心既通緣三毒,三毒等起,故知剎那之心即是善惡成也。

  《阿毘曇》明此剎那心起,但是無明無記,善惡未成。何以故?

    雖通緣三毒,不正屬三毒;既不正屬,那得是善惡?

    雖非是惡,三毒因之而起,呼此無記為因等起,而不名為善惡。

    此二論雖異,同是明第四分也。

    離此四分為五蓋:貪、瞋兩分是兩蓋,開癡分為睡、疑兩蓋,等分為掉悔蓋。

 

若廣開四分,一分則有二萬一千煩惱,四分合有八萬四千。

  約於苦諦,則是八萬四千法藏;

  約於集諦,則是八萬四千塵勞門;

  約於道諦,則是八萬四千三昧陀羅尼等;

  約於滅諦,則是八萬四千諸波羅蜜。

  四分法相該深若此;五蓋理應高廣。

《阿毘曇》那得判貪止欲界,上地名愛,上亦無瞋?此義已為《成論》所難。

  若上地輕貪名愛,亦應輕瞋名恚耶?故知覆相抑異,未是通方耳。

 

  今釋五蓋,望於四分,通至佛地。上棄五蓋相,此是鈍使五蓋,止障初禪。

  初禪若發,此蓋棄盡。常途所論,秖是此意。

  利使五蓋障於真諦,如前所明空見之人,計所執為實,餘是妄語。

    乖之則瞋,順之則愛,即貪瞋兩蓋也;

    無明闇心,謬有所執,非明審知,即睡眠蓋;

    種種戲論,見諍無益,即掉悔蓋;

    即雖無疑,後方大疑。何以故?既執是實,何所復疑?後若被破,心生疑惑。

  此五覆心終不見諦。

 

呵棄此蓋,蓋去道發,證須陀洹。

  從初果去,取真為愛;捨思為瞋。思惑未盡為睡;失脫忘念為掉;非無學名疑,

  故知五蓋障真通至三果。除此五蓋,即是無學。

 

【依空起蓋:。】

復次,依空起蓋,障俗諦理。所以者何?沈空取證,以空為是。

  譬如貧人,得少便為足,更不願好者。

  保愛此空,即貪蓋;

  憎厭生死,捨而不觀,即瞋蓋;

  無為空寂,不肯照假,乃至不識五種之鹽,名睡蓋;

  空亂意眾生,非其境界,名掉悔蓋;

  假智不明,名疑蓋。

  此蓋不棄,道種智、俗諦三昧終不現前。此蓋若除,法眼明朗。

 

【依中起蓋:。】

復次,依中起蓋,障於中道。所以者何?

  菩薩貪求佛法,如海吞流,無有厭足。

  生名愛法,起順道貪,此名貪蓋;

  不喜二乘,大樹折枝,不宿怨鳥,是名瞋蓋。

  無明長遠,設使上地猶有分在。

  《大論》云「處處說破無明三昧」者,初雖破,後更須破。

  無智慧明,即睡蓋;

  菩薩三業雖無失,比佛猶有漏失,名掉悔蓋;

  初後理圓,而初心智慧不逮於後,是名疑蓋。

  此蓋不棄,終不與實相相應;此蓋若除,真如理顯,開佛知見。

 

此五蓋法不局在初心,地地皆有,唯佛究竟八萬四千波羅蜜,具足圓滿,到於彼岸。

  故《地持》云:「第九離一切見清淨淨禪。」

  若得此意,蓋相則長,非但欲界而已。

 

 

【分別所棄:鈍利兩蓋。俗諦上蓋。障中道蓋。】

復次,言語分別邐迆階梯,

  前鈍利兩蓋是凡夫時所棄,俗諦上蓋是二乘時所棄,障中道蓋是菩薩時所棄。

  如此論蓋,後不關初。

《地》《攝》二論師多明此意。果頭之法,不關凡夫,那可即事而修?

  圓釋不爾。何以得知?

  若為上地人說,應作法性佛,現法性國,為法性菩薩說之,何意相輔現此三界?

  為欲度此凡俗故,論此妙法,使其得修。

  若言不爾,為誰施權?權何所引?若得此意,初心凡夫能於一念圓棄諸蓋。

  故《大品》云:「一切法趣欲事,是趣不過。欲事尚不可得,何況當有趣不趣?」

  釋曰:趣即是有,有能趣、所趣故,即辯俗諦。

    欲事不可得,即是明空;

    空中無能趣、所趣故,即辯真諦。

  「云何當有趣非趣?」即是辯中道。

 

【無不趣欲:。】

當知三諦秖在一欲事耳。今更廣釋,令義易解。

  云何一切法趣欲事,是趣不過?

  欲事為法界故,一切法之根本。

  如初起欲覺,已具諸法;心麁不知,漸漸滑利,不能制御,便習其事。

  初試歇熱,習之則慣,餐啜叵忘,即便退戒還家,求覓欲境。

  覓不知足,或偷或劫,或偪或貿,如是等種種求欲而生罪過。

  若得此境,大須供養,或偷奪求財,或殺生取適。

  若其富貴,縱心造罪;若其貧窮,惡念亦廣。

  欲罪既成,適有、此有,則有生死,應遍受果。

  隨在何道,欲轉倍盛,受胎之微形,世世常增長;十二因緣輪轉無際。

  當知一切法無不趣欲;欲法界外,更無別法。

  當知一切五蓋如上說者,於初一念悉皆具足。欲為因緣生法,其義可見也。

 

【欲法界空:。】

云何欲法界空?

  外五塵求不可得;內意根求不可得;中間意識求不可得。內外合求不可得;離內外求不可得。過去欲緣求不可得;現在欲因求不可得;未來欲果求不可得。橫竪求之,畢竟寂靜,欲即是空。欲空故,從欲所生一切法亦即是空,空亦不可得。是為觀空棄利鈍蓋也。

 

既識己心一欲一切欲,即識一切眾生亦復如是。且置餘道,直就人道種種色像、種種音聲、種種心行、種種依報,各各不同。當知欲因,種別無量。一人因果已自無窮,何況多人?一界如是,況九法界?一法如是,何況百法?譬如對寇,寇是勳本;能破寇故,有大功名,得大富貴。無量貪欲是如來種亦復如是,能令菩薩出生無量百千法門。多薪火猛,糞壞生華;貪欲是道,此之謂也。若斷貪欲,住貪欲空,何由生出一切法門?經云:「不斷五欲能淨諸根。」如是觀時,俗諦五蓋自然清淨。

 

【欲之實性:。】

雖能如此,未見欲之實性。

  實非空,亦復非假。非假故,豈有無量?非空故,豈有寂然?空及假名,是二皆無;無趣,無非趣。無趣者,利鈍兩番五蓋玄除;無非趣,一番五蓋除;得識中道,又一番除。無所斷破,無所棄滅,而四番五蓋一念圓除。破二十五有,見欲實性,名王三昧,具一切法。是名圓觀棄於圓蓋。

 

  如此法門,名「理即是」。作如此解,名「名字即是」。初心此觀,名「觀行即是」。

  如上訶色即淨眼根;訶聲即淨耳根;訶香即淨鼻根;訶味即淨舌根;訶觸即淨身根;棄五蓋即淨意根。

  六根淨時,名「相似即是」。三惑破,三諦顯,名「分真即是」。若能盡欲蓋邊底,名「究竟即是」。

  圓棄欲蓋既爾,棄餘蓋亦然。

 

 

【調五事:調食。調眠。調身。調息。調心】

第四、調五事

  所謂調食、調眠、調身、調息、調心。

  如前所喻,土水不調,不任為器。五事不善,不得入禪。

  眠食兩事,就定外調之;三事,就入出住調之。

  調食者,

    增病、增眠、增煩惱等食,則不應食也;安身愈疾之物,是所應食。

    略而言之,不飢不飽,是食調相。

  《尼揵經》曰:「

      噉食太過,體難迴動;窳惰懈怠,所食難消,失二世利;

      睡眠自受苦,迷悶難醒寤。」

  調眠者,

    眠是眼食,不可苦節,增於心數,損失功夫;復不可恣。

    上訶蓋中一向除棄,為正入定障故。

    此中在散心時從容四大,故各有其意。

    略而言之,不節、不恣,是眠調相。

  三事合調者,

    三事相依不得相離,如初受胎:一煗,二命,三識。

    是遺體之色;是氣息,報風連持;是一期心主。

    託胎即有三事。三事增長,七日一變,三十八七日竟。

      三事出生,名「嬰兒」;三事停住,名「壯年」;

      三事衰微,名為「老」;三事滅壞,名為「死」。三事始終不得相離,須合調也。

 

初入定時,

  調身令不寬不急,調息令不澁不滑,調心令不沈不浮。調麁入細,住禪中;

  隨不調處,覺當檢校,調使安隱。如調絃入弄,後不成曲,即知絃軫差異,覺而改之。

  若欲出定,從細至麁,備如《次第禪門》也。

 

  若能調凡夫三事,變為聖人三法:色為發戒之由;息為入定之門;心為生慧之因。

  此戒能捨惡趣凡鄙之身,成辦聖人六度,滿足法身。

  此息能變散動惡覺,即成禪悅法喜;因禪發慧,聖人以之為命。

  此心即能改生死心為菩提心,真常聖識。

  始此三法,合成聖胎。始從初心,終至後心,唯此三法不得相離(云云)

 

【觀心調五事:。】

觀心調五事者

  如前法喜禪悅為也。

    初觀真諦所生定慧,多為入空,消淨諸法,此是「飢相」。

  《法華》云「飢餓羸瘦,體生瘡癬」也。

    第二觀俗諦所生定慧,多是扶俗,假立諸法,名為「飽相」。

    故云:「歷劫修行恒沙佛法。」是二觀,飢飽不調。

    中道禪悅法喜,調和中適,無二邊之偏。是名「不飢不飽」(云云)

  調眠者,

    空觀未破無明,無明與空合,沈空保住,眠相則多。出假分別,伏無明,眠相則少。

    今中道觀從容,若斷無明,一切善法則無生處,塵勞之儔是如來種,不斷癡愛起諸明脫。

    若恣無明,無上佛道何由得成?

    經云:「無明轉,即變為明;行於非道,通達佛道;無明性、明性,無二無別。」

    豈可斷無明性,更修明性耶?

    不住調伏,不住不調伏,即是理觀調眠也。

    合調三事,即為三番。

  《大經》云:「六波羅蜜滿足之身。」調如此,令不寬不急。

  《大品》云:「樂說辯卒起,是為魔事;不卒起,亦是魔事。」

    卒起者,卒行六度,是急;卒放捨,是寬。不急不寬,是身調相。

  調息者,

    以禪悅法喜、慧命為息。

    如《大品》云:「般若非利非鈍。」

    若鈍,名為澁;若利,即名滑;不鈍不利,名息調相。

  調心者:

    菩提心難得,是為沈;菩提心易得,名為浮;

    非難非易,是為調相。

 

【三觀調三事:。】

次約三觀調三事者,

  以微妙善心為菩提心,如前明四種菩提心。

  三藏、通教,為斷結入空,以真為證,此心為沈;

  別教,化他出假,分別藥病,廣識法門,發菩提心,此心為浮;

  圓教,觀實相理,雙遮雙照,非空故不沈,非假故不浮,發如是心,名為調相。

  調身者:通教斷惑明六度為急,別教出假分別為寬,中道不依二邊為不寬不急也。

  調息者,通教慧命入空為滑;別教入假為澁;中道不依二邊為不澁不滑。

 

【三觀各各調:。】

復次,約三觀各各調者:

  初觀止身息心為急滑沈,次觀身息心為寬澁浮。若能中適,即成方便,得入真諦也。

第二觀止身息心為急滑沈,觀身息心為寬澁浮。能止觀中適,則成方便,發道種智,見俗諦理(云云)

  中道止身息心為急滑沈,觀身息心為寬澁浮。若能中適,止觀從容,即成方便,得入中道見實相理也。

  行者善調三事,令託聖胎。

  如即行,心未有所屬,應當勤心和會方便、智度父母,託於聖胎。

  豈可託地獄三途、人天之胎耶?

 

【行五法:欲。精進。念。巧慧。一心】

第五、行五法者,所謂欲、精進、念、巧慧、一心。

  前喻陶師,眾事悉整,而不肯作、作不殷勤、不存作法、作不巧便、作不專一,則事無成。

  今亦如是,上二十法雖備,若無樂欲希慕、身心苦策、念想、方便、一心決志者,止觀無由現前。

  若能欣習無厭、曉夜匪懈、念念相續、善得其意、一心無異,此人能進前路。

    一心譬船柁,巧慧如點頭,三種如篙櫓,若少一事則不安隱。

  又如飛鳥,以眼視,以尾制,以翅前。無此五法,事禪尚難,何況理定?

  當知五法通為小大、事理而作方便也。

    《成論》用四支為方便,一心為定體。

    若然者,四禪皆有一心,一心無異,云何判四禪之別?今不用此。

  若《瓔珞》云:「五支皆方便,第六默然為定體。」四禪俱有默然,亦難分別。

  若《毘曇》用五法為方便,五支皆為定體,所以有四禪通別之異。

    一心為通體,初支為別體,故云覺觀俱禪乃至捨俱禪。

    別支與一心同起,得簡一心有深淺異。《釋論》同此說,今亦用之。


【文解五法:。】

《論》文解五法者:

  者,欲從欲界到初禪。

  精進者,欲界難過,若不精進,不能得出;如叛還本國,界首難度。

    故論云:「施、戒、忍,世間常法;如客主之禮,法應供給。

      見作惡者被治,不敢為罪,或少力故而忍,故不須精進。

    今欲生般若,要因禪定,必須大精進;身心急著,爾乃成辦。

    如佛說血肉脂髓皆使竭盡,但令皮骨在,不捨精進,乃得禪定、智慧。」

    得是三事,眾事皆辦。是故須大精進也。

  者,常念初禪,不念餘事。

  者,分別初禪尊重可貴;欲界欺誑可惡。

    初禪為攀上勝、妙、出;欲界為厭下苦、麁、障。因果合論,則有十二觀。

    若依此言,與外道六行同。

    但外道專為求禪;今佛弟子用邪相入正相,無漏心修,還成正法,是為巧慧。

  一心者,修此法時一心專志,更不餘緣;決定一心,非是入定一心也。

 

復次,

  者,欲從生死而入涅槃。

  精進者,不雜有漏名「精」;一向專求名「進」。

  者,但念涅槃寂滅,不念餘事。

  巧慧者,分別生死過患,賢聖所呵;涅槃安樂,聖所稱歎。

  一心者,決定怖畏,修八聖道,直去不迴。是為方便而得入真。

 

復次,

  者,欲廣化眾生,成就佛法。

  精進者,雖眾生性多,佛法長遠,誓無退悔。

  者,悲心徹骨,如母念子。

  方便者,巧知諸病,明識法藥,逗會適宜。

  一心者,決定化他,誓令度脫,心不異、不二。

 

復次,

  者,如薩陀波崙欲聞般若,不自惜身命。

  精進者,為聞般若故,七日七夜閑林悲泣;七歲行立不坐不臥。

  者,常念我何時當聞般若,更無餘念。

  巧慧者,雖有留難,留難不能難。如賣身,魔不能蔽;隱水,更能刺血。轉魔事為佛事,即巧慧。

  一心者,決志不移,不復二念也。

 

復次,重說欲者,

  從二邊正入中道。不雜二邊為「」;任運流入為「」。

  繫緣法界,一念法界為「」。修中觀方便名「善巧」。

  息於二邊,心水澄清,能知世間生滅法相;不二其心,清淨常一,能見般若也。

 

  此二十五法,通為一切禪、慧方便。諸觀不同,故方便亦轉。

  譬如曲弄既別,調絃亦別。若細分別,則有無量方便。文繁不載,可以意得。

  今用此二十五法為定外方便,亦名「遠方便」。

  因是調心,豁然見理。見理之時,誰論內外?豈有遠近?

《大品》云:「

    非內觀得是智慧;非外觀、非內外觀;

    不離外觀、不離內觀及內外觀;亦不以無觀,得是智慧。」

  今且約此明外方便也。然不可定執而生是非。

  若解此意,沈浮得所,內外俱成方便;若不得意,俱非方便也。

 

 
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修习止观坐禅法要 簡

修习止观坐禅法要 __T1915   天台止观有四本:   一曰 圆顿 止观,大师於荆州玉泉寺说,章安记为十卷。   二曰 渐次 止观,在瓦官寺说,弟子法慎记,本三十卷,章安治定为十卷,今《禅波罗蜜》是。   三曰 不定 止观。即陈尚书令毛喜请大师出,有一卷,今《六妙门》是。  ...